生活垃圾由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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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是由当地环卫部门具体辖区的环卫所和环卫处进行处理,不是城市管理局负责。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
1、 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的制订和实施。
2、 环境卫生事业的资金管理。
3、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管理。
4、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5、 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环卫所的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卫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依法收费。
3、完成城内每日80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任务和每日300立方米的清运工作。
4、完成清扫工作。
扩展资料
环卫所岗位分工
所长:全面主持环卫所工作,分管督查考核组、财务室工作,对全所工作负总责。
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分管临邛镇农村地区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
财务会:主持财务室工作和承担有关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财务出纳:负责全所经费收支的具体承办和职工保险业务承办等工作。
督查组成员:负责督查考核组具体事务的承办等工作。
督查组成员:负责督查考核组具体事务的承办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环卫所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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