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有一个好朋友的父母有离婚的意向,但不是很清楚关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所以请了解的好心人给予帮助.首先,两位老人家的婚龄有16年,母亲是我朋友的亲生妈妈,父亲则为继父....
有一个好朋友的父母有离婚的意向,但不是很清楚关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所以请了解的好心人给予帮助.
首先,两位老人家的婚龄有16年,母亲是我朋友的亲生妈妈,父亲则为继父.在当初二人结婚时,男方是赤手空拳进这个家的,没有房子也没有钱,他们住的房子是我朋友的外公留给他妈妈的.同时,朋友继父在当初结婚时隐瞒了他有近三万元欠债的事实,是在结婚证书领好后他才承认的,并且后来这笔钱由朋友妈妈偿还了.(三万块在十六年前真的是笔不小的数字啊)
这些年朋友继父除了每个月交一千块作为个人生活开销和朋友结婚时拿了一万多块出来外就没有再这个家产生过任何与金钱有关的关系了,朋友读书工作,朋友妈妈生病都没有用过他一分钱.甚至朋友妈妈生病住院,他也没有给予任何照顾,而是自顾自的分开吃饭.
后来因为朋友结婚,老房子给朋友婚后住了,朋友妈妈又在郊区买了一处小房子,买这所小房子的钱也是朋友妈妈自己存下的.现在朋友继父以在郊区居住不方便上班为由已和朋友妈妈分居,并且停止交付一千块钱的生活费.
如今二人要离婚,朋友继父提出可以离,但是要给他三四十万才可以,给了马上签字,不给就别想离.此时老房子在朋友的名下,市值七十几万,是近来刚由朋友妈妈转至朋友名下的;新买的小房子在朋友妈妈,朋友继父和朋友三个人的名下,市值三十万.请问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一定要给他钱呢?有没有什么办法不给呢?因为他毕竟与这些财产都毫无关系,没为这个家尽力过.如果一定要给,又有哪部分财产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与他平分的呢?是不是老房子在朋友的名下就避免了与他平分的情况发生,而新房子就三人分,给他十万块就可以了呢?有什么方法可以令给他的这些钱降到最低吗?
实在觉得朋友的妈妈很可怜,不幸的生活还要以被敲诈作结尾.希望得到专业的帮助,谢谢~
谢谢你们的帮助
我也听说过好像结婚八年还是十年后婚前财产就视为共同财产的说法
但现在是将价值较高的老房子改在我朋友的名下了
这样的话也要视为老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展开
首先,两位老人家的婚龄有16年,母亲是我朋友的亲生妈妈,父亲则为继父.在当初二人结婚时,男方是赤手空拳进这个家的,没有房子也没有钱,他们住的房子是我朋友的外公留给他妈妈的.同时,朋友继父在当初结婚时隐瞒了他有近三万元欠债的事实,是在结婚证书领好后他才承认的,并且后来这笔钱由朋友妈妈偿还了.(三万块在十六年前真的是笔不小的数字啊)
这些年朋友继父除了每个月交一千块作为个人生活开销和朋友结婚时拿了一万多块出来外就没有再这个家产生过任何与金钱有关的关系了,朋友读书工作,朋友妈妈生病都没有用过他一分钱.甚至朋友妈妈生病住院,他也没有给予任何照顾,而是自顾自的分开吃饭.
后来因为朋友结婚,老房子给朋友婚后住了,朋友妈妈又在郊区买了一处小房子,买这所小房子的钱也是朋友妈妈自己存下的.现在朋友继父以在郊区居住不方便上班为由已和朋友妈妈分居,并且停止交付一千块钱的生活费.
如今二人要离婚,朋友继父提出可以离,但是要给他三四十万才可以,给了马上签字,不给就别想离.此时老房子在朋友的名下,市值七十几万,是近来刚由朋友妈妈转至朋友名下的;新买的小房子在朋友妈妈,朋友继父和朋友三个人的名下,市值三十万.请问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一定要给他钱呢?有没有什么办法不给呢?因为他毕竟与这些财产都毫无关系,没为这个家尽力过.如果一定要给,又有哪部分财产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与他平分的呢?是不是老房子在朋友的名下就避免了与他平分的情况发生,而新房子就三人分,给他十万块就可以了呢?有什么方法可以令给他的这些钱降到最低吗?
实在觉得朋友的妈妈很可怜,不幸的生活还要以被敲诈作结尾.希望得到专业的帮助,谢谢~
谢谢你们的帮助
我也听说过好像结婚八年还是十年后婚前财产就视为共同财产的说法
但现在是将价值较高的老房子改在我朋友的名下了
这样的话也要视为老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展开
13个回答
2019-03-01 · 农业农村部直属的大型综合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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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夫妻离婚或者对外债务偿还时往往会引起争议。针对这个问题,我国的《婚姻法》很明确地列举了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同时,婚姻法也明确的列举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像一方的婚前财产,跟个人人身相关的某些补助费用等,这就使得在发生财产争议时,有法可依。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哪些财产属于个人,哪些财产属于二人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该遵守。当约定财产各归个人所有时,在对外债务清偿时,要是债务人知道这样的约定,则约定也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即只需欠债一方的财产来清偿,另一方的财产没有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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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1、有约从约。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什么1、《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语焉不详,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予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3、要分清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还需要认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才能更好地区分这两者。根据《婚姻法》第十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有约从约。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什么1、《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语焉不详,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予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3、要分清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还需要认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才能更好地区分这两者。根据《婚姻法》第十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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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10-07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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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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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房子不是共同财产,之间属母亲继承得来属个人所有,现属你朋友;
二、新房子有两种情况:1、买房的钱,母亲能证明是其婚前的钱所买(比如婚前定期存款、婚前债权等),新房归母亲所有;2、不能证明买新房钱为婚前所有,该房既为前述三人所共有,离婚分配应除去朋友的,剩下的平分(可折现金)。
三、要把新房过户给朋友,必须要有继父的签字或者授权才行,基本行不通。
四、继父婚前个人债务,是母亲还的,要证明是母亲婚前财产所还,可以抵扣财产分配继父所要的房款。
继父目前想法是要钱就离,分居这么长时间,肯定有问题。你朋友可以抽时间到继父现在居住地调查下,看有没有其过错的地方,若有继父应少分或不分。
二、新房子有两种情况:1、买房的钱,母亲能证明是其婚前的钱所买(比如婚前定期存款、婚前债权等),新房归母亲所有;2、不能证明买新房钱为婚前所有,该房既为前述三人所共有,离婚分配应除去朋友的,剩下的平分(可折现金)。
三、要把新房过户给朋友,必须要有继父的签字或者授权才行,基本行不通。
四、继父婚前个人债务,是母亲还的,要证明是母亲婚前财产所还,可以抵扣财产分配继父所要的房款。
继父目前想法是要钱就离,分居这么长时间,肯定有问题。你朋友可以抽时间到继父现在居住地调查下,看有没有其过错的地方,若有继父应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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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夫妻离婚或者对外债务偿还时往往会引起争议。针对这个问题,我国的《婚姻法》很明确地列举了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同时,婚姻法也明确的列举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像一方的婚前财产,跟个人人身相关的某些补助费用等,这就使得在发生财产争议时,有法可依。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哪些财产属于个人,哪些财产属于二人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该遵守。当约定财产各归个人所有时,在对外债务清偿时,要是债务人知道这样的约定,则约定也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即只需欠债一方的财产来清偿,另一方的财产没有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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