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的权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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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的权利有:
1、有执业的权利,并有权按相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
2、有获得与其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3、有权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权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
4、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信息的权利,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稿旁拦建议。
护士的义务有:
1、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义务;
2、有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键胡的义务;
3、有义务参与启薯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护士条例》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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