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录音违法吗?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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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家楠方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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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 · 生活很苦,所以一定要加我这颗糖
邻家楠方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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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

例如:

为了调取不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构成侵权。

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就不具备合法性。

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只要不违法,自己录制的音频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

扩展资料

案例:

陈某雄是珠海一家物流综合市场公司的股东。2008年3月20日,张某武与陈某雄就合作经营该物流综合市场项目签订《合作协议》。

2010年11月,张某武到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陈某雄依法履行到期付款义务,向其支付应付款1500万元及逾期的利息。

诉讼中,双方对“2001年就此项目签订的相关协议作废”的陈述不同。张某武称其与陈某雄于2001年前后认识,而陈某雄则称是2006年前后认识。

香洲区法院一审认为,张某武的起诉符合约定,判决陈某雄应支付张某武1500万元及逾期利息。珠海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了该结果。

陈某雄不服判决申诉,广东高院裁定提审该案,并作了改判,撤销原一、二审判决,驳回张某武的诉求。

最高法院受理申诉后,裁定提审该案。2016年4月26日,该案在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开审。最高法院再审期间,张某武提交了一份录音,法庭当庭对该录音进行了播放。

最高法院认为,该录音系两人就《合作协议》产生争议后双方协商的谈话过程,能够客观反映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宜,与本案的基本事实密切相关,应当采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民事案件私自录音被最高法采信 判决结果逆转

豫眼屏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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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9-09-20 · 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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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录音只要不侵害对方权益可以作为证据。

1、《民事诉讼诉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由此可见,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是我国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扩展资料:

偷录的录音、录像要成为判决依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录音、录像证据必须合法取得。双方谈话交流时不存在欺诈、威胁、引诱、收买、骗取等恶意形式,是善意和必须的,是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真实案情而不得不为之;

二、录音、录像虽未经对方同意,但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三、录音中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无疑点、未经剪接或者其他形式的伪造;

四、录音的内容限于与案件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行为或活动,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当必须录制他人商业秘密时,应保证不予作为其他用途和擅自向外传播扩散;

五、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与此同时,录音、录像资料可以结合其他证据,通过完整的证据链进行综合、全面分析判断,最大程度还原客观事实,实现证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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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多粽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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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0 · 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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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鸭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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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7 · 让爱情在打怪升级的路上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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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众律师事务所
2018-07-05 · 为股权、金融、国资和娱乐领域提供法律服务
君众律师事务所
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商业交易和商事纠纷解决的律师事务所。君众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公司股权、国有资产、金融证券和泛娱乐等领域的研究,已为多家央企和近百家金融、娱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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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明确了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和排除规则,即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8条也做了相同的规定,而且第57条第 2项进一步明确“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综合两个司法解释,“偷拍偷录”的资料符合有其它证据佐证;以合法的手段取得;无疑点这三个条件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的。合法途径取得,这是法律的规定,具体什么标准,要看法院的认定。但是从目前案例看.离婚诉讼中偷拍及录像,债权纠纷中的录音法院一般认为有效.

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目前我国各级法院认定证据的依据。该司法解释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文确定了民事证据合法与非法的判断标准,将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的范围。所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包括侵害他人隐私权、以拘禁或胁迫方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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