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带红酒过关可以带几瓶
根据《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免税携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进境。其他旅客可免税携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进境。
红酒属于酒类,第二类物品: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扩展资料:
《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规定,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且不适用于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旅客和经常进出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
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