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的特点
宋明理学的特点如下:
①儒学进一步思辨化.与先秦、汉唐儒学不同,宋明理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其思辨性.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其所具有的哲学思辨性深深吸引了中国的知识分子,也刺激了中国本土思想道家和儒家的发展.其中,道家借鉴佛教的宗教内容和形式。
反应更为敏捷而迅速.相对而言,儒学的应变能力则要差得多.有唐一代,儒学中的有识之士如韩愈等,就已经意识到儒学面临着外来佛教和本土道教(尤其是佛教)在文化上的严重挑战.宋明的理学家们一方面借鉴佛教和道教在哲学本体论方面的成果。
一方面在传统儒学中寻找能够利用的因素,例如被称为“五经之首”的《周易》、《孟子》与《中庸》中关于“性”与“天”的内容.利用这些外来的和传统的文明成果,在消化吸收的同时,他们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富有特色的儒学概念。
并给予系统的哲学论证,如周敦颐的“无极”、邵雍的“太极”、张载的“太虚”、二程和朱子的“天理”、王荆公和二苏的“道”、王阳明的“心”等。
传统儒学经由理学家们的改造,道德信条式的理论体系终于变成了哲学理论体系.就此而言,它体现着宋明理学家们融合创造的哲学智慧。
②更加强调伦理道德为思想核心.理学家们标榜自己的学说为“实学”、“实说”,批评佛老的学说以及汉唐的章句之学和讲求诗词歌赋的词章之学为“虚学”、“虚说”.虚实之别,就在于是否讲求义理.理学所强调的义理,实质上也就是儒学的伦理道德学说。
它包括儒家所提倡的伦理道德理学家所强调的义理,就其内容而言,与汉代董氏的儒学相比,其重点不在政治哲学上,而在伦理道德上;与先秦的儒学相比,其对伦理道德的阐述,更侧重于哲学的表达.宋明理学家在儒学的伦理道德学说上。
提出了一系列非常有逻辑层次的哲学范畴和理论结构.无论是理学哲学各种各样的本体论、作为道德基础的人性论、“存理去欲”或“存心去欲”的修养论、“格物”或“格心”的认识论、成贤成圣的境界论、由修齐而治平的功能论,均是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
③更多吸收了佛、道因素.宋明理学作为儒学发展的一个阶段,它带有明显的佛学化的特点.宋明理学的佛道化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是吸收借鉴佛教与道教的形而上学,建构儒学的伦理道德形而上学,其二是借鉴佛道二家的传教谱系。
创立儒家学说的传道体系,即儒学的“道统”,其三是把佛、道的禁欲主义思想吸收进来,把它作为理学的核心思想,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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