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港英文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又称装货港(Loading Por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
为了便利卖方安排货物的装运和适应买方接收或转售货物的需要。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都是由卖方提出的,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在FOB,CFR和CIF条件下,装运港是卖方交货的地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装运港一般是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的,其确定办法主要有三种:
(1)明确规定某一港口为装运港。例如,装运港:伦敦。
(2)规定一个或更多的港口为装运港。例如,装运港:上海/青岛/大连。
(3)在磋商或成交时具体装运港一时不能确定的,可以规定为某一国的口岸。例如,中国口岸;印度口岸。
在出口业务中,装运港一般应选择接近货源所在地的港口,同时要考虑国内的运输条件和费用水平。对以FOB条件达成的由买方派船装运的合同,则应考虑装运港口的水深与买方来船的大小相适应。
装运港规定
(1)出口业务
对国内装运港的规定,一般以接近货源的对外贸易港口为宜,同时考虑港口和国内运输的条件和费用水平。
(2)进口业务
对国内目的港的规定,原则上应选择以接近用货单位或消费地区的对外贸易港口为最合理。但根据我国港口的条件,为避免港口到船集中而造成堵塞现象或签约的目的港尚难确定,在进口合同中,也可酌情规定为“中国口岸”。
总之,买卖双方在确定装运港时,通常都是从本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出发,根据产销和运输等因素考虑的。为了使装运港和目的港条款订得合理,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加以考虑,特别是国外港口很多,情况复杂,在确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时,更应格外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