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创新驱动就必须培养和增强什么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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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明月羿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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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中国青少年体质下降、心理疾病和人际交往障碍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人们在考问教育责任与使命的同时,也对学校体育的实效性(特别是其实践价值、实践地位和本质内容的落实等)提出了极其尖锐的质疑。为此,很多学者从理论方面进行了“困局”的分析以及“破局”的探索。但总体而言,许多讨论不仅难以触及学校体育的本质,而且过度专注于技术性的策略而无法形成价值观念的纠偏与统领,忽视了破解中国学校体育问题的前提性:学校体育的根本是育“体”,只有育好“体”才能以“体”为基础并超越“体”而为人的整体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因而学校体育的工作内容、体制机制改革和保障条件提供等都应以此为出发点和依据。
  十八大报告指出,“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是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是我国进一步深化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任务。可以说,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创新”理念,是马克思主义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而产生的科学发展观,对社会改革与发展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在当代,“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核心驱力即是“人才创新”,而教育是创新人才培养的主要园地,“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是十八大报告对学校教育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总体要求,新一轮的教育改革势在必行。作为教育的内在组成部分,学校体育应当深入把握十八大精神,树立创新意识,以育“体”为基础、紧契教育的成“人”使命,发挥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1 十八大报告对于“创新”核心理念的科学诠释
  从哲学层面讲,“创新”是人类特有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是人类主体地位和主观能动性的高级表现形式,是对人和社会发展动力的理论化概括。在分析我国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和科学把握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创新发展”的纲领性理念。从十八大报告科学理解“创新”、“创新人才”的理论内蕴,不仅是正确认识社会发展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进行社会各项改革创新实践的前提,对学校体育落实创新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1.1 十八大报告提出“创新”理念的时代背景
  “创新”及其相关的概念,在十八大报告中出现多达55次,可以发现其核心指向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具体的途径即是“创新”本身。从相当程度上说,“创新”表达了党和国家关于现阶段社会主义发展任务及其总体布局的重要理念,即要把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持深化改革和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从而建立具有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的“创新型国家”。报告指出,经过党的领导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效显著”,“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了创新型国家行列”。
  国际权威的“欧洲创新计分牌”EIS①系列年度报告通过包括创新驱动力、知识创造能力、企业创新能力、创新绩效、知识产权等5个方面进行数据标准化计算,得出了领先型国家(综合创新指数达到或超过0.5)、平均水平国家(综合创新指数在0.35~0.50,平均水平是0.42)、“追赶型国家”(综合创新指数接近于平均水平且保持1%以上的增速)、落后型国家(综合创新指数低于0.35)等4种创新标准。参照EIS的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对我国综合创新指数进行了测算,我国综合创新指数约为0.3左右,“考虑到我国各项评价指标近年基本都呈上升趋势”,按照创新计分牌的分类,可以判断我国目前尚属于追赶型国家[1]。按照GIS指数排序,中国处于4大类创新程度不同的国家中创新指数最低的一类之中;中国的创新指数为0.127,处于第35位[2]。比对国际标准和我国提出的目标,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仍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
  正如十八大报告所指出,我们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我国要提升自身与世界发达国家竞争的实力,实现综合国力和社会结构的深层转型,就必须要增强国家的综合创新能力。可以说,“中国必须建设创新型国家绝非权宜之计,从更深层次看,这是由我们所处的特定国际环境和时代背景、特殊的国情和独特的现代化道路共同决定的”[3]。为此,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的迫切任务,以“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阶段性目标,从社会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首先在理论上赋予了“创新”以战略性的地位。
  1.2 十八大报告对“创新”与“创新人才”培养关系的认识
  “创新”、“创新人才”、“创新型国家”三者形成了内在的价值性关联。在理念上,这一关联是经过了价值逻辑转换了的,十八大报告将其表述为:“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正是认识到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在十八大报告中,重申了“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加大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力度”的具体要求。从这个意义说,“创新”并不仅仅只是目标,而且是推进“创新型国家”的一条必经之路,“创新人才”实际上就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动力,即积累了人的因素。归根结底“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其基础是要培养创新人才”[4],提倡培养“创新人才”的理念,既表达了党对国家的发展形势及其任务(社会现代化)的宏观把握,也是对人的现代化的深切关注。   “创新人才”的培养不能脱离于学校教育,而在学校教育中落实“创新人才”培养,反映了党和国家对教育和人才培养的规律性认识。在现阶段和未来很长时期,学校教育落实“创新人才”培养是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发展中的问题”,十八大报告清醒认识到:“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多,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报告明确提出:“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方式和发展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因此,对于“创新人才”培养而言,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是合二为一的,即为了突破“发展中的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就需要积极地发挥学校教育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基础作用。
  从相当程度上说,十八大报告对教育的重视,以及对“创新人才”培养的关注,标示了学校教育落实“创新人才”培养的战略性地位,也同时强化了学校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必要性。
  1.3 学校体育落实创新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在学校教育中培养创新人才,具有不证自明的合法性,因为“教育就是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5]。学校体育也是在“培养人”的实践中,取得了自身的合法性:在“培养人”的框架内,“体育与德育、智育构成了学校教育的基础,它既是一种学校教育活动,也是全面发展教育目标的构成要素,所以,体育是一种教育,它要遵循教育的规律,实现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教育目的”[6]。换言之,在制度化学校中,“体育”就是“教育”,它承担着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总体任务和基本目的。
  在十八大报告中,“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是以教育方针的形式表述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报告提出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因此,在制度化学校中,创新人才培养、人的全面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三者凸显了实践上的关联。1)创新人才是具有创新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专才”(但并不是“偏才”),其“创造性/创新性”是建立在全面素质基础上的个性化素质,因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创新人才的基础和重要特征;2)由于1)限定,学校体育落实创新人才的培养,需要在“教育”的立场下,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宗旨:培养创新人才的主体性与自觉性(主体创新能力与自觉的创新意识)、道德性与内在的信仰(创新信念与创新精神)、可持续发展;3)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动力是“创新人才”,学校体育培养创新型人才并没有脱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整体框架。
  2 学校体育在创新人才培养实践中所体现的价值
  制度化的学校体育本意上就是“身体教育”,是围绕着“培养人”进行的教育实践。在整个制度化教育(尤其是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体育在人才培养中的价值是不证自明的客观事实。对此,毛泽东就朴素地指出了“体育”之于人的发展的重要地位:“体者,载知识之车而寓道德之舍也”;“体育于吾人,实居第一之位置,体强壮而后学问道德之进修勇而收效远。”[7]67但更为关键的是,学校体育是促进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教育形式——一种超越于专门体育活动的“大教育”,因而学校体育培养创新人才并不局限于“体育创新人才”的培养,而是在促进“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人的创造性发展”,为整个学校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实践贡献自身的力量,从而使其成为了“大教育”的内在组成部分。
  2.1 育体是奠定创新人才培养的物质基础
  “体育”一词主要来源于日本对英文“Physical Education”的翻译,从词义上看即是“身体方面的教育”。由此,作为“身体方面的教育”,体育的首要目的即是育“体”,这是自然而然的常理,同时也是辨认其存在价值的第一个常识。因为,人类的任何实践活动,需要建立在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所联结的种种关系的基础之上:“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第一个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8]。毛泽东也极为深刻地指出:“人者,动物也,则动尚矣”,“人者,有理性的动物也,则动必有道”,“动之属于人类而有规则之可言者,曰体育。”[7]69不仅说明了人的“动物性”,更说明了人尚“动”的心理倾向,吻合了人超越其“动物性/肉身性”的社会属性,而学校体育则是直接顺应了人的身体条件与生理发展的“自然事实”。
  在“培养人”的价值框架中,学校体育培育、激活和开发人的身体素质,为人的正常发展提供完整的生理前提,天然地成了其本职的要务。进一步延伸,学校体育首先要以“育体为基”,它构成了促进人发展的生理性条件,为人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因而无论是哪种具体的教育实践,忽视或者残害人的身心机体,都不是人道的合人性的教育,育“体”也就集中体现了学校体育的本体性价值。其一,在教育的活动层面,“体育”是进行“心育”的不可或缺条件,它与其他教育实践活动相配合,共同促进个体的身心全面发展,即“体育之道,配德育与智育,而德智皆寄于体,无体是无德智也……一旦身不存,德智则从之而隳矣。”[7]67-68其二,在教育的目的层面,育“体”的根本在于完成教育培养人的总体目标,这些目标在学校体育领域即是:1)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全面发展学生的身心素质;2)传播体育观念文化,培养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自觉习惯和进取精神;3)提高学生体育专项技能,为国家输送优秀体育人才。
  在学校体育中,育“体”是最为直接和极其主要的内容,但实际在整个教育培养人的实践中起着基础性的影响和具有普遍的意义。具体就“创新人才”的培养来说,学校体育在育“体”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体魄是创新人才从事生产生活、工作与科研的前提性条件,育“体”客观上为创新人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身体条件;第二,育“体”在培养体育技能、培养身心素质的同时,也孕育了人的刻苦精神、进取精神和超越精神,为培养创新人才提供了积极的心理环境;第三,在整个培养人的实践中,强化“育体”的学校体育功能,有利于各项活动之间的调节,促进人的个性健康、全面发展,为创新人才的培养创造了宽松的氛围。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各方面都是针对整个普通教育阶段来说的,而在专门体育院校强调培养“体育创新人才”则是题中应有之义,无可置疑地要以育“体”为核心,但需要警惕为了服从于竞技等的功利目的而将人的身体素质职业化和职能化。   2.2 育智是对创新人才培养的核心支撑
  德智体“三育”并重乃至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是近代以来学校教育观念的重要理念。德与智在最深远的意义上,是人发展的“心力”系统,与体育相协同使身心得以全面发展。从一定程度上说,“育体”是前提性的,服从于人的生理本能的需要,但作为身体教育的学校体育要实现“培养人”的目标,就需要超越“身”的发展而达到“心”的修养,因而育体与育德、育智密不可分。就“体”的方面与“智”的方面落实到培养人的具体实践而言,就呈现了育体与育智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在学校体育的实践中,育体对育智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在毛泽东的观念中,早就认识到:“勤体育则强筋骨,强筋骨则体质可变,弱可转强,身心可以并完,此盖非天命而全乎人力也”;“非第强筋骨也,又足以增知识”;“夫知识之事,认识世间之事物而判断其理也,于此有须于体者焉。”[7]70虽然,“育智”并不能涵盖“育心”的全部,但学校体育与其他具体教育活动推动了人的智力发展,更为深入地反映着整个培养人实践的发展性价值——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也契合了教育的重要内容——知识教学。
  “人是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9],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任何教育实践的理想追求。创新人才首先是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的个性品质突出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更是人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协调的“完整的人”。因此,在创新人才培养的实践中,学校体育并不忽视“知识教学”,实际上就是要为人的“创造性发展”、“个性发展”提供理性支撑:“创新人才”的最为显著的标志即是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其内在的支持即是具有创新性的智力思维,育“智”的重要内容就是培养创新性智力思维和锻炼其主体的创新能力。
  需要指出,应当在“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下,以德为精神动力和内在规范,以智为核心支撑,以体为物质基础,学校教育在创新人才的培养上才是完整的,这就意味着忽视或贬低学校体育对人才培养的智力系统的支持也是不合理的做法。但在另一方面,没有智力方面的创新性培养,或者对整个学校教育在育智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学校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方面也只能是虚置而并不是全局性的。
  2.3 育精神是创新人才培养的主体性动力
  人是一种有限性的存在,是受制于“肉身性”的存在,但其有限中面向无限的发展可能:人必须“从经验的、肉体的个人出发,不是为了……陷在里面,而是从这里上升为‘人’”[10]。换言之,人上升为“人”的超越心态,是人之为人的精神属性,无限的精神追求和崇高的价值信仰使人从“肉身性”的存在中解放出来,从而得以“文明”。因此,育“精神”应当是学校教育的成“人”内容之一,它不仅内在地对应着人的发展的“心力”系统,而且维持整个系统动态平衡,为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主体性动力。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育“精神”主要包括了以下三大方面:1)孕育优良的精神品质(自主意识、自觉意识和创新精神等);2)养成正确的理想信念与精神信仰;3)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育“精神”也是学校体育的重要内容,学校体育与“育精神”之间存在着深厚的价值性关联,“体育是素质教育的一部分,体育对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自由个性和健全人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1]。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此言是也。但“欲文明其精神,先自野蛮其体魄”,“苟野蛮其体魄矣,则文明之精神随之”[7]70-71。就此而言,学校体育对创新人才培养的价值还应当体现为:通过体育的形式,完善学生人格、提高学生道德水平,为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德性”支持;通过身体运动体现出的精神美感,提高学生的生命境界和生命品质,为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心性”支持。但更为关键的是,育“精神”就是要形成学生的世界观与人生观,因为一旦缺乏正确的信仰支撑,即使具备极其优秀的创新智力,其所培养出的创新人才就极可能危害民族和国家,有损于创新国家建设和民族振兴。
  3 推动学校体育落实创新人才培养的总体策略
  当前,学校体育在人才培养中出现了“价值失落”,主要表现有:一是,追求竞技精神和体育产业经济的现实利益,注重培养竞技人才而忽视其育人的整体功能;二是,根植于传统的教育培养体系,难以解决在校学生体质持续下降的恶性循环问题,无法发挥学校体育对德、智、体的促进作用。要推动当前中国学校体育的创新人才培养,就要重视学校体育整体性的育人功能,积极变革乃至整个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理念和培养机制,进一步彰显学校体育的地位,促进学校体育变革与发展而使其向“教育”复归,实现“育人为本”,才可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创新人才培养的质量。
  3.1 坚持“育人为本”的纲领性原则
  国务院于2010年出台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其中,“育人为本”的科学理念,是在正确把握教育规律和我国具体教育现实的基础上而得出的,反映了学校教育实践的本质与总体要求,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原则,指明了整个人才培养的实践方向。十八大报告虽然并没有明确提出“育人为本”,但却申明了教育的总体布局,有利于“育人为本”理念的现实转化。
  作为一种“身体教育”,学校体育也需要坚持“育人为本”的价值原则。在创新人才培养的具体实践中落实“育人为本”,要求学校体育做到:1)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从学生发展需要出发,真正从“人的发展”高度而不是其他功利主义的利益出发,促进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发挥学生创造性发展的主观能动作用;2)坚持培养人实践的全面性与系统性,坚决抵制身体素质培育的“职业化”,真正将育人贯彻为人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统一的良性实践,从而为创新人才培养准备条件;3)坚持学生发展的主体性,建立师生互动的平等关系,鼓励学生的自我发展和自我教育,最大限度地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4)坚持学校体育的“教育性”,真正地站在“大教育”而非“大体育”的立场进行创新人才的培养。   3.2 强化改革,提高学校体育实效性
  从十八大报告可以看出:“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之间存在着价值链条上的循环关系。甚至可以确切地说,“教育综合改革”客观上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也成为了“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换言之,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在“育人为本”价值理念的指导下,通过“改革”推动教育转型来实现“提高教育质量”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换言之,脱离整个大的教育改革,单纯的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是无法实现的,更不可能实现创新人才培养的价值,这就需要积极寻求改革思路,破除僵化的教育培养体制,提高学校教育(包括学校体育)的实效性。“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是十八大报告的重要要求,对学校体育进行改革和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发挥着重要的观念指引作用。
  在“大教育”的理念下,大力推进课程改革、教学方式改革、评价体系改革等,成为推动学校体育改革的核心任务。1)培养目标设置的调整。应当从“考试主义”等功利羁绊中解放,积极借鉴国外学校体育的培养目标,积极落实我国一直坚持的全面发展目标;致力于将上述体育内部蕴藏的以及借助体育实践而形成的、满足个体需要的价值,转化为促进个体发展的现实动力,实现学校体育的目标(使学生真正感受体育、自觉参与体育、幸福享受体育),培养学生自觉锻炼的良好习惯,真正促进学生身心素质的提高[12]。2)课程改革。借助整体的教育改革优势,进一步加大学校体育课程改革,关注学生的生活世界及精神发展,创设真正有益于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发展的课程体系;提高体育课程的实施力度,增加体育课时(应由原来的10多节课增加到24节);改变课程内容项目,将田径、体操、游泳、足球、排球、篮球和武术等7项目进课堂,其它项目让学生参加俱乐部活动,提供学生自由活动时间。3)教学方式改革。要坚决抵制“竞技主义”等功利取向,真正使学校体育从“竞技人才”培养与筛选回归到为人的全面发展乃至创造性发展提供支持,而在教学方式上也需要改变以往的“身体规训”、“知识灌输”等做法,努力敦促学生锻炼好身体、促进学生智力发育和培养学生攻关精神,并让学生体验生活,将知识运用于实践,提倡学生的反思与批判,由注重“知识灌输”转向“能力培养”。4)评价体系改革。跳出“结果性评价”,更加关注学校体育在学生全面发展和创造性发展中的过程性价值。5)管理方式改革。即要在“全面育人”服务的管理目标下,坚持管理的人性化,并转向“服务型”的管理。
  3.3 完善激励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是保证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根本之举”;要“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形成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落实“创新”理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创新人才培养的制度建设。1)完善创新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国家于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提出了“人才优先发展”的重大方针,并指出“人才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其实施实际上就是为创新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对建设人才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具有重大意义。但体系化的鼓励机制尚未建立,需要进一步优化整个学校教育(包括学校体育)培养创新人才的制度环境,出台相关的机制来大力鼓励创新人才培养。2)完善创新人才培养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促教”是1995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来,随着教育改革深入、教育理念进步而形成的理念,但总体而言直接针对创新人才培养的法律法规仍属空白,亟需组织相关学者和教育专家作相关调研,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
  注释:
  ① EIS是由欧盟理事会的企业董事会研究所于2000年发起并主要负责的一项科技创新监测工具,至2008年止出版了共7本《欧洲创新计分牌》年度报告。在2006年发表的年度报告中,理事会又增加了“全球创新计分牌”(GIS)部分,对欧盟20个国家与其R&D支出表现较好(R&D支出占全球总量的0.11%以上的国家)的国家或地区进行了比较研究,其中也包括了占2.12%的中国。据此理事会的年度系列报告,对评测我国的“国家综合创新能力”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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