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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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一起说法
2022-12-19 · TA获得超过501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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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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