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伤亡人数
伤亡人数约为7000万:
详细内容如下: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直接死于战争及与战争相关原因(如因战争导致的灾害、饥馑、缺医少药、传染病蔓延、征兵、征募劳工、屠杀等)的人约为7000万(欧非战场约占2/3。
欧非战场死亡人员中的1/3是死于纳粹集中营或是被纳粹集体屠杀、虐杀的,占二战中遭交战各方刻意屠杀、虐杀的平民及战俘总数的80%以上)。
在这7000万人中苏联占2660万(1941年—1945年,军人占35%,苏联方面因战争造成的伤病人数也是及其巨大的,仅在册军人的伤病累计数便高达1830多万人次)。
中国约占1800万人(1937年—1945年,其中军人约占15%,另外因战争造成的伤病者累计约1600万人次,因此伤亡累计约为3500万人)。
7000万人按死因可分为三类:一是死亡的军人;二是死于屠杀虐杀的平民及战俘;三是死于战争相关原因的人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各国军人死亡人数合计约有1800多万(不含死亡的俘虏);死于交战各方刻意杀戮的平民和战俘大概也有1800多万(其中80%以上死于纳粹德意志第三帝国之手);而死于战争相关原因如因战争导致的灾害、饥馑、缺医少药、传染病蔓延、征兵、征募劳工等的人数则在1500—3000多万。
比如中国所列的伤亡数为3500万,其中死亡占1800万,而在这死亡的1800万人中属于前两类死因的人数大概占20%,苏联前两类的死亡人数则要占到死亡总数的一半以上。
中国死亡的1800万人中还包括了诸如1942年河南大旱引发饥荒而死亡的300多万人以及其他非沦陷区各种原因的非正常死亡,因为战争导致救援无力灾情扩大,把这些死亡列入也是合理的。而抗战胜利后不久中国所公布的死亡人数为800多万,统计标准有所变化。
以上资料参考:百度百科--第二次世界大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