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2005年卷二第78题

[05司考真题卷二第78题]:在刑事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某,怀有身孕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生活不能自... [05司考真题卷二第78题]:在刑事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某,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赵某,怀有身孕

ACD三个选项我都明白,但是B呢?
刑诉法254条二款说的是,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B选项自伤自残,生活不能自理,不就构成第三种情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了么?为什么不能暂予监外执行?
难道说,暂予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是一回事?
求大神帮助解答
基本上已经能够找到理由了,所以关闭问题。
法条说的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但是选项里面只说了生活不能自理,而并不能当然得出不致危害社会的结论,故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B项不选,是正确的。
对于楼下的解释,第一条我没看懂要表达什么,当然是独立的情形,不能互相补充,可是跟题目貌似关系不大;
第二条我认同,这也是各路辅导书解释错误的原因,法条只把自伤自残作为不能保外就医的限制条件,而并未限制其他情形下的暂予监外执行;
第三条我不认同,自伤自残可以得出罪犯逃避惩罚的结论,但是暂予监外执行并不以罪犯悔罪为前提。
仍感谢楼下热心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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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华703
2015-08-03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陈金华703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采纳数:8443 获赞数:32222
像所有学法的人,我不敢说我精通法学,但若回答,必是尽我所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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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这几种情况是相互并列的,而不是相互补充的。
2、暂予执行和保外就医不是同一回事。
3、自伤自残一般是不能体现犯罪人悔罪,而是逃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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