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发现女方有个小孩,能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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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8 · 壹点灵,您身边的心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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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发现女方有个小孩,能要求赔偿。
按照动机或者目的可以划分为善意婚姻行为和恶意婚姻行为。善意的婚姻行为是指为了正当的目的而实施的缔结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恶意婚姻行为指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在主观方面持有非正当目的而实施的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行为。恶意婚姻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1)欺诈婚姻行为。欺诈婚姻行为指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采用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者歪曲、掩盖真实情况等欺骗手段,致使另一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认识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行为。欺诈婚姻行为可分为欺诈结婚和欺诈离婚。至于欺诈婚姻行为的构成要件可参见一般欺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此处不再赘述。实践中,利用婚姻这种合法外衣骗取钱财、户籍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而立法并没有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婚姻成立的要件及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因此,在欺诈婚姻案件中,受害方当事人按当前立法只能依离婚程序来结束这种欺诈的婚姻,欺诈一方的恶意当事人还可能通过离婚程序进一步取得对方的财产。(2)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婚姻行为。(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婚姻行为。即行为人以貌似合法的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为掩护,实则实现非法目的的行为。如,为逃避追赃或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以离婚为手段,将个人财产或赃物转移给一方的行为。
4、有效婚姻行为、无效婚姻行为、可撤销婚姻行为。婚姻法律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婚姻行为是婚姻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根据我国民法原理和婚姻法的规定,婚姻行为按照效力可以划分分为有效婚姻行为、无效婚姻行为和可撤销婚姻行为。下面重点予以阐述。
(1)有效婚姻行为,即合法婚姻行为,指两性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婚姻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民事行为。有效婚姻行为在根本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故其也应符合我国法律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婚姻法律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还具有自身的特性。中国婚姻法第5—9条、第31—42条分别对结婚和离婚条件、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关于结婚的条件参照前文,在此不予赘述。婚姻法律关系从双方实施缔结婚姻行为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2)无效婚姻行为。中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行为自始无效。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双方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关于其适用问题笔者将在下文详细论述。
按照动机或者目的可以划分为善意婚姻行为和恶意婚姻行为。善意的婚姻行为是指为了正当的目的而实施的缔结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恶意婚姻行为指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在主观方面持有非正当目的而实施的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行为。恶意婚姻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1)欺诈婚姻行为。欺诈婚姻行为指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采用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者歪曲、掩盖真实情况等欺骗手段,致使另一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认识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行为。欺诈婚姻行为可分为欺诈结婚和欺诈离婚。至于欺诈婚姻行为的构成要件可参见一般欺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此处不再赘述。实践中,利用婚姻这种合法外衣骗取钱财、户籍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而立法并没有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婚姻成立的要件及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因此,在欺诈婚姻案件中,受害方当事人按当前立法只能依离婚程序来结束这种欺诈的婚姻,欺诈一方的恶意当事人还可能通过离婚程序进一步取得对方的财产。(2)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婚姻行为。(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婚姻行为。即行为人以貌似合法的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为掩护,实则实现非法目的的行为。如,为逃避追赃或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以离婚为手段,将个人财产或赃物转移给一方的行为。
4、有效婚姻行为、无效婚姻行为、可撤销婚姻行为。婚姻法律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婚姻行为是婚姻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根据我国民法原理和婚姻法的规定,婚姻行为按照效力可以划分分为有效婚姻行为、无效婚姻行为和可撤销婚姻行为。下面重点予以阐述。
(1)有效婚姻行为,即合法婚姻行为,指两性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婚姻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民事行为。有效婚姻行为在根本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故其也应符合我国法律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婚姻法律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还具有自身的特性。中国婚姻法第5—9条、第31—42条分别对结婚和离婚条件、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关于结婚的条件参照前文,在此不予赘述。婚姻法律关系从双方实施缔结婚姻行为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2)无效婚姻行为。中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行为自始无效。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双方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关于其适用问题笔者将在下文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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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两个人真心相爱,什么都会过得去,还要要求别人赔偿给你?女人吃亏的比你们男人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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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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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她这叫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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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没有法律规定不能有小孩子。不过,你如果不满意的话,可以以违反忠实义务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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