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男女双方经离婚登记或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生效的离婚协议、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按期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付子女抚养费的,可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离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离婚的,可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可以以抚养费纠纷为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登记离婚的,离婚协议中一般包含孩子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期限。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可以离婚协议为依据起诉对方。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抚养费未按期支付的问题,应由子女作为原告,起诉非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是针对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款项支付问题,则应由离婚协议当事人作为主体参加诉讼。
实践中,多数情况是离婚协议当事人一方既不支付抚养费,也不支付其他款项。这种情形下,可由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作为原告,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所有到期款项,力争在诉前调解程序中将问题一次性解决。如果未能达到这一目标,进入审判程序后,可能会因为子女抚养费与离婚后财产纠纷系不同的法律关系,需要分案处理。
另外,如果协议中约定按期支付抚养费,那么只能要求对方支付到期未给的抚养费,一次性主张其支付所有抚养费,一般不会获得支持。
经诉讼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按期支付抚养费的,子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