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里综合评分企业资质可否用于加分
不能。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二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企业资质可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一般不作为加分项。
竞争性谈判适用最低评标价法。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扩展资料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将技术标即工作方案(假定满分28分)细分为四个部分,即方案内容(满分10分)、工作流程(满分10分)、项目管理制度(满分2分)、组织协调工作(满分6分)。
方案内容完整,符合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行政规章有关此项工作的要求。内容完整,符合要求的,得7-10分;主要内容未遗漏,基本符合要求的,得4-6分;遗漏主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得0-3分。
工作流程和具体操作方法,科学合理7-10分,基本符合4-6分,不符合0-3分。
项目机构应建立建全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有一定针对性的,得1分;其他,得0.5分。
协调与采购人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方法明确、内容有针对性、措施得力的,得4-6分;主要方法未遗漏、针对性较强、措施可行的,得2-4分;遗漏主要方法,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力的,得0-2分。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