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
2022年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
一、指导思想
为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
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
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现根据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
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我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项目设
置上设立学校管理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津贴、工作量奖、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奖、考勤奖、师
德奖等项目。
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
普通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
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
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
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
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
小学教师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
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
实际确定;班额较小的村、完小周课时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中小学校长(含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内设机构领导原则上要兼课,工作量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其他
管理人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专任教师兼任,做到一人多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