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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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时效的情况在我国有以下几种:
一、随着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相关内容与新法冲突的旧法律法规自动失效。
二、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自本法实施之日起,旧法律法规失效。
三、权力机关进行法律法规清理,对外公布某项法律法规作废。
四、法律法规本身规定如果上位法有新规定,从其规定的内容,随着上位法的新规定出现,旧法规根据从其规定的条款适用新法,从而失去效力。
五、法律法规据以存在的时代背景或者条件消失,或者其所调整的对象不复存在,或者其使命完成,使法律法规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从而自动失效。(比如当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一些特殊法律规定)
六、法律法规本身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从而自动失效。
《关于公安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虽然颁布时间为1998年,但并不属于以上情形,依然有效。
一、随着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相关内容与新法冲突的旧法律法规自动失效。
二、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自本法实施之日起,旧法律法规失效。
三、权力机关进行法律法规清理,对外公布某项法律法规作废。
四、法律法规本身规定如果上位法有新规定,从其规定的内容,随着上位法的新规定出现,旧法规根据从其规定的条款适用新法,从而失去效力。
五、法律法规据以存在的时代背景或者条件消失,或者其所调整的对象不复存在,或者其使命完成,使法律法规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从而自动失效。(比如当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一些特殊法律规定)
六、法律法规本身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从而自动失效。
《关于公安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虽然颁布时间为1998年,但并不属于以上情形,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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