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弊属于和一般违法行为有什么区别
高考作弊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规定,那些组织高考作弊,研究生考试和司法考试的四类“国家依法检查”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并处罚金,和考试作弊的犯罪应当严厉惩罚。因此,高考作弊是一种普遍的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考试,作弊或提供作弊设备或其他的组织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组织作弊,这构成了犯罪组织考试作弊的,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或者拘役,单位也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负责人介绍,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巨大影响和广泛报道。在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如因作弊而导致延期、取消或使用替代试题的,也明确定义为“情节严重”;
此外,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作弊人员30余人,并提供相同规定的作弊设备50余台,情节“严重”。
最高的法律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不同的需要考试,考试作弊或提供组织作弊设备的非法获得数量等等,帮助有很大的不同,基于这样的考虑:严重处罚犯罪组织考试作弊,将非法所得30万元以上也规定“情节严重的”。
扩展资料:
高考作弊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的出现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只有从制度层面,社会水平,经济水平和管理水平深入分析,找到问题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抑制这种现象的发生和传播,以保证高考的公平和公正。
教育部再次强调高考的“五项禁令”,提醒学生和相关人员不要在考试中作弊,违反者将被取消资格,并依法违纪处理。与此同时,教育部也向学生们发出了“温馨提示”,希望每个学生都能平安通过高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考试作弊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考舞弊
高考作弊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规定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所以高考作弊是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
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在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因作弊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也明确规定为“情节严重”;
另外,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以及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同样规定为“情节严重”。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所涉考试的不同,组织考试作弊或者提供作弊器材等帮助的违法所得数额相差较大,基于严厉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考虑,将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也规定为“情节严重”。
扩展资料:
高考舞弊,已成为一个严重社会问题。这一问题的出现有着一定的社会背景,只有从制度层面、社会层面、经济层面和管理层面对其进行深入剖析,找到问题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抑制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从而保证高考的公平和公正性。
教育部强调高考“五项禁令”,再次向高考舞弊行为发出警告,提醒考生和相关人员,违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有关人员将依法依纪处理。同时,教育部也向广大考生发出“温馨提示”,希望每个考生都能平安顺利度过高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考试作弊行为
2016-08-19 · 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AAAA级社会组织
二、替考案中各方当事人触犯哪些法律?一起高考替考事件,参与者绝不会只有当事考生和替考考生,还会有考生家长、监考老师等。那么,这众多的各方当事人是否都应对替考事件负责呢?他们是否触犯相关法律?是否应承担法律后果?
1.当事考生,如果仅采用替考方式,既没有从非法途径获得考试内容,也没有使用违规器材,而是靠所谓“枪手”的个人努力,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很难受到刑事处罚。但这并不是说,作弊没有任何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然后,有可能面临几年内暂停考试的处理。即使其能够进入大学,也并不意味着风险结束。从网上公布的一些高等教育本科生入学资格被质疑的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大学学籍者,将面临被取消学籍的处罚。
2.考生家长考,生家长如果采取行贿的方式,如向某考场老师塞红包,买通监考老师或者教育部门公务员,将面临刑事风险,以行贿罪来处罚。
3.替考人员,替考人员一般都是在校大学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根据《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对违规者,如是在校学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不仅如此,如果其向老师塞红包,并达到一定数额,将面临刑事风险。或者其得到了来自场外的答案,则可能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要参加高考,前提是必须有身份证、准考证、学籍档案等材料;而这些材料由有关国家机关核发,且需替考人员配合提供相关信息,替考人员能够参加高考所凭借的上述材料自然是伪造或变造。
4.替考联络组织,一般情况下,组织学生高考人员可能会伪造考生身份证,往往涉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如果组织过程中,有非法提供他人间谍专用器材用于高考舞弊,则涉嫌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5.考场放水的监考老师,监考老师将可能面临开除公职处分,甚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果能够主动交代配合,也将面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而由于没有尽到职责造成完成替考的监考老师则可能面临给予记过处分。
6.考生家长贿赂的教育部门公务员,刑法第41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其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另案处理。
三、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相关负有职责的领导人员没有参与,仍将面临行政处分,如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教体局副局长、纪委书记,根据情节不同,将可能面临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高招办主任、学校校长根据情节不同可能受到撤职、留党察看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