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的其他事项
(一)将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由原来的开发区管理,调整为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称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规格副县级,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1正(副县级)2副(正科级);内设机构2个(科级):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处,科级职数2名。经费由原来的开发区财政开支调整为市财政拨付。
(二)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桥东分局、桥西分局、新华分局、裕华分局、井陉矿区分局、藁城分局、鹿泉分局、正定分局、栾城分局等10个分局,均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核定长安、桥东、桥西、新华、裕华、井陉矿区等6个分局事业编制各10名、领导职数均为1正2副;核定藁城分局、鹿泉分局、正定分局事业编制各25名,栾城分局事业编制20名,领导职数均为1正3副;为便于工作,藁城、鹿泉、正定、栾城四个分局可设置3-5个内设机构,不定规格。
各分局的主要职责是:在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国土资源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石家庄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石家庄市水务局牵头,会同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具体管理分工,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