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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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刷_棍哥212
2016-05-27 · TA获得超过610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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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批发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   3.将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变更备案整合到《药品GMP证书》核发、变更的行政许可。   4.取消对非处方药目录的审核,药品生产企业提出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申请或建议,相关资料直接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5.取消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境外委托生产备案。   6.取消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人员备案事项。   7.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用、临床验证审批。   8.取消执业药师注册的核准职责,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确认的行业协会承担。   9.取消抑制粉刺类化妆品备案。   10.取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单位的首次评定。   11.取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备案。   12.取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备案。   13.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出具药品出口销售证明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涉及需要省出具证明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予以支持。   2.将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涉及需要省出具证明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予以支持。   3.将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将出具保健食品出口销售证明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9.将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0.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划转的职责。   1.将省卫生厅起草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将省卫生厅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将省工商局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将省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化妆品的生产行政许可和食品、化妆品的强制检验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1.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2.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   3.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   4.原由国家负责的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   5.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6.新药技术转让和药品生产技术转让行政许可。   (五)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推动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探索在食品药品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药品注册和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市、县、乡镇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稳步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和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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