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3投诉受理范围
12363投诉受理范围主要有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投诉支付结算纠纷、征信异议等。
涉及跨市场、跨行业类交叉性金融产品的投诉与举报,以及金融秩序混乱的投诉等,也可以拨打此电话。可以方便相关的职能部门及时的能够解决问题和尽快的处理问题,化解和消费者的矛盾。可以使金融消费者的咨询或者投诉渠道更加顺通,为了完善投诉处理能够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营造好的金融消费环境。
12363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投诉电话,是为全国性金融消费和投诉的质询服务专用的号码。开通电话是为了让金融消费者可以方便的咨询金融这一类的知识,金融消费的纠纷进行投诉。使金融消费者的咨询投诉渠道更加顺通,完善投诉处理能够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营造好的金融消费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第八条 对于企业总部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应当事先报国资委同意,并在与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约定书及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质证明材料报国资委审核备案。
(一)业务约定书应当明确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双方在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业务约定书应当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将承揽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再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下属分所不得单独出具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
注册会计师名单;
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执业情况总结;
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