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审核的内容不包括
处方审核的内容不包括处方中药品的价格。
处方审核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认真审查处方各项内容,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对老年、妊娠期、儿童、肝肾功能异常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适宜性进行重点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向处方医生或患者核对。
2、药师审核处方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如有妊娠禁忌、配伍禁忌、超剂量用药、超时间用药、服用方法有误、毒麻药使用违反规定等,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3、药师发现严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4、处方一般以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但较长不得超过3天。
5、药师不应擅自涂改医师处方所列的药味、剂量、处方旁注等。
2024-07-25 广告
药师对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核的内容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