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行政区划如下:
诸侯和方国(夏、商)——诸侯国(周)——郡-县制(秦)——郡国并行(西汉初年)——州-郡-县(汉武帝至隋朝)——州/郡-县(隋)——都督-州-县(唐)——路-府/州/军/监-县/军/监(宋)——行省-府/直隶州-散州/县-县(元)——承宣布政使司-直隶州/府-散州/县-县(明)——省-府/直隶州/直隶厅-散州/县/散厅(清)。
九州(夏)——四十八郡(秦)——十三州(汉)——二十一州(西晋 )——十五监察刺史(随)——十五道(唐)——二十四路(宋)——十一省(元)——两京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明)——二十三省(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