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自学考研数学三

本科学法学,没学过数学,高中文科,数学基础还不错,计划考管理类研究生,要求考数学三。... 本科学法学,没学过数学,高中文科,数学基础还不错,计划考管理类研究生,要求考数学三。 展开
 我来答
北京万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8-06-28 · 海文考研—只为你考上
北京万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旗下海文考研成功辅导百万学子,八年蝉联中国考研培训领域全项大奖,凭借超越传统的革命性教育模式,成为针对大学生群体的最大教育集团。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考研数学三所考内容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这三部分。

备考数学三需要从三面来复习:

1、重视基础

近几年考研数学的题目难度都不是很大,但普遍分值都不是很高,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大家对重要定理、公式的结论记忆深刻,但是不知道这些定理和公式成立的条件。例如罗比达法则是每年必考的内容,见到未定式就一定想用罗比达法则,但是真正考试的题目会有很多陷阱。罗比达法则的结论是充分不必要的,只有满足条件才有结论。大家在用罗比达法则之前,一定要验证一下是否满足定理成立的条件。

2、突出重点

考纲要求数学二是要考察144个考点,但在每年的考题中,却不会出现所有的知识点,这就要求在复习的时候要有重点。对于不同的考点,考试大纲对于不同的考点要求不同,分为理解、掌握、了解、会用。标注“了解”的知识点只需要知道它所讲的内容即可,但“会用”就要求在做题时能学以致用,要求更高,甚至达到举一反三的作用。在历年考题中,对于重要考点、重要题型的重复率是非常高的,题型重复率达到了95% 。

3、重视计算能力

定积分是考研数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定积分的题目一定不难,但是技巧性很强。如果按照普通的方法按部就班计算一定会浪费很多的时间,这时一定要注意定积分的化简。所以说计算能力得到提高的同时,能节省更多的时间作答其他问题并检查。

总结:

数学三的出题不会脱离考试大纲,一切从大纲出发,重视基础;能突出重点;重视计算能力,才能保证数学三拿到高分。

匿名用户
推荐于2017-12-07
展开全部
这个就是首先要有好的学习方式,然后就是学习时间和学习效率了
这个学习方式可以问问同班同学学的好的
先基础然后再通过做例题来提高解决问题技巧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小熊爱生活853
2010-04-02 · TA获得超过168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65
采纳率:0%
帮助的人:70.1万
展开全部
你的经历和我很像,我也是本科没学数学,但考研要求数三的
下面是我的经历你可以试试看
《高数》里面有涉及我们高中学的东西,最好是先将高中数学看一遍,然后再看《高数》
教材类
《高等数学》同济版:讲解比较细致,例题难度适中,涉及内容广泛,是现在高校中采用比较广泛的教材,配套的辅导教材也很多.
《线性代数》清华版:讲解翔实,细致深入,适合时间充裕的同学。
《线性代数》同济版:轻薄短小,简明易懂,适合基础不好的同学。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初步》浙大版:课后习题基本的题型都有覆盖。

在数三考研时,你可以分四个复习阶段
第一阶段:夯实基础,全面复习
高中数学+2010年数三大纲+教材+李永乐《数学复习全书》高数部分,陈文灯《数学复习指南》的概率统计和线性代数部分.
第二阶段:熟悉题型,前后贯通
考纲+陈文灯《数学复习指南》和《数学题型集萃与模拟试题》的高数部分以及李永乐《数学复习全书》的概率统计和线性代数部分.
第三阶段:查缺补漏,模拟训练
真题+袁荫棠和李永乐主编的《经典模拟400题》+其他模拟试卷
第四阶段:强化记忆,保持状态
主要目标:强化记忆,调整心态,保持状态,积极应考.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百度网友11034c5
2010-04-02 · TA获得超过169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17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6.8万
展开全部
多看几遍书,做题找感觉,认真研究真题;坚持每天做题(并不在数量,主要是质量),直至考研结束。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百度网友9603513
2010-04-02
知道答主
回答量:8
采纳率:0%
帮助的人:4.4万
展开全部
数三是考研数学中是比较简单的,微积分建议你用大学数学第二版(谢季坚 李启文主编),不过最好还是跟大一上微积分的旁听一下。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3)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