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创办一家民间借贷公司
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向所在城市银监局申请,经核准开业的,由决定机关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领取营业执照。
1、根据《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二)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贷款公司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3、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4、根据《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核准开业的贷款公司及其分公司,由决定机关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贷款公司申请开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材料;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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