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的用人之处有那些?
1、避亲用乡;
2、从乡人中择优保荐;
3、从乡人中破格提拔。避亲,即用人中回避戚族,包括财东与掌柜也不能荐用自己的亲戚,所谓不用三爷(少爷、姑爷、舅爷)。晋商规定财东的子弟就业,也不得进入本号;
4、托以重任,用人不疑,无论是独资企业还是股份制企业,财东(投资人)决定投资某项商业时,先物色一位有经验、可信赖的人做掌柜,并向掌柜授予全权,包括资金运用权、职工调动权、业务经营权,并签有契约合同,规定资本若干,由掌柜自主经营,财东不加干预。
扩展资料:
发掘晋商精神的现代价值
晋商具有开放经营的历史渊源
晋商是指发端于明初、发达于清代的山西商人群体。至明末清初,集中在太谷、祁县、平遥一带的票号生意兴隆,是晋商最辉煌的时期。五百年的晋商辉煌,得益于其企业内部制度安排的开放性。引进人才、引进资金,使晋商获得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是晋商开放经营的具体体现。
为引进人才实行“经理制”。晋商商号职员的设置历来“因事设人”,从不“因人设职”。在普通员工的选择上,秉持开放的人才选用机制和观念。
因为晋商在各地广设分号,机构日趋庞大,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的经营模式难免出现管理效率低、内部运营成本高昂的弊病。晋商以开放的经营智慧,创新人事管理制度,采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经理制”,突破了所有者自身能力的限制,建立起高效、有序的运营机制。
在“经理制”下,财东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而是授予掌柜资金运用权、职员调配权、业务经营权,委托掌柜具体管理。财东充分信任掌柜,令其放手经营。“经理制”打破了传统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封闭经营管理模式。
经理人的选择突破了家族、宗族、本村的固有限制,是晋商开放意识在企业管理上的具体体现。
为引进资金实行“股份制”。晋商的“股份制”萌芽于明代,大兴于清代。晋商早期实行的独资制、贷金制、朋合制和伙计制,远远不能满足大商业、大流通下的资金需求。
晋商适时调整,不拘泥于本家、本族、本地拓展融资渠道,广纳闲资,形成“股份制”这一开放的资本组织形式。开放的股本结构,使晋商突破单纯依靠自身资本积累的局限,广泛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充实资本,形成互利共赢、风险共担、休戚与共的接近现代股份制的商号。
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我国数千年“公财与私财不分”的商业习惯,财东对企业财产控制权与财东个人财产控制权有了一定程度的分离。财东将其个人私有财产作为股本投入商号、票号,与其他出资者的资本融合为一体成为企业资本时,便失去了这部分资金的自由支配处置权。
作为一种融资和收益分配制度,晋商股份制已明显不同于独资、一般合伙等传统企业制度,而更多体现了现代企业精神,也体现出晋商开放的经营思路与高超的管理智慧。
晋商还开创了“人身顶股制”这一独具特色的人才激励机制。经理的身股和财东的银股一样具有分红权,内部员工也有一定的身股,并据创造价值的大小酌情增减。这种将员工利己性动机与商号经营效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制度设计,蕴含着企业与员工利益共享的开放的大利益观。
晋商具有不断创新的组织形态
晋商不仅密切了发达商埠与偏远边疆的联系,还搭建起连通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桥梁。晋商商号和票号的多元化经营和跨地区经营,催生出类似母子公司式的“联号经营”模式。
据俄国人波兹德涅耶夫1893年的记载,归化城的大盛魁商号同蒙古地区的贸易额年约900万—1000万两白银,每年有1500峰骆驼往来于归化城和乌里雅苏台之间。
倘若从寻找交易伙伴、价格谈判、合同订立、执行交易到后期监督等全部活动交由市场完成,商号将面临巨额的交易费用。通过“联号经营”的方式,将市场内部化,有利于应对市场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降低交易费用。
正是开放意识造就了晋商发展的“大格局观”,才使晋商能够突破区域限制,建立起“联号经营”的组织结构形态。尽管商号、票号在内化市场交易的同时也产生一些问题,但是“联号经营”不失为创新企业组织形态的一种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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