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会计分录
1、采购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材料领用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3、计提工资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发生的水电费、机物料消耗等
借:制造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5、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车间用)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使用)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使用)
贷:累计折旧
6、销售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扩展资料
计算成本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
1、合法性原则。指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规定。不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2、可靠性原则。包括真实性和可核实性。真实性就是所提供的成本信息与客观的经济事项相一致,不应掺假,或人为地提高、降低成本。可核实性指成本核算资料按一定的原则由不同的会计人员加以核算,都能得到相同的结果。真实性和可核实性是为了保证成本核算信息的正确可靠。
3、相关性原则。包括成本信息的有用性和及时性。有用性是指成本核算要为管理当局提供有用的信息,为成本管理、预测、决策服务。及时性是强调信息取得的时间性。及时的信息反馈,可及时地取措施,改进工作。而这时的信息往往成为徒劳无用的资料。
4、分期核算原则。企业为了取得一定期间所生产产品的成本,必须将川流不息的生产活动按一定阶段(如月、季、年)划分为各个时期,分别计算各期产品的成本。成本核算的分期,必须与会计年度的分月、分季、分年相一致,这样可以便于利润的计算。
5、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已经支付,都要计入本期成本;不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