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用法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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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用法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中文字符编号务必用中文标点如:一、二、三等标题编号,“一”下只能用顿号,写作“二”,不能作“一”“二”,将中文与西文标点混用。
二、西文字符编号务必用西文标点如1,2,不能作 1、2,将中文标点与西文混用。
三、编号不能有两个标点如“(一)、”,“(二)、”等,括号已经是标点符号了,不能再加顿号。
四、章、节后不加标点,只须空一格如:第一章、革命与革新(而不能“第一章、革命与革新”)第一节、清末新政(而不能“第一节、清末新政”)。
五、任何一级的标题文字结果一般不能加标点:标题文字的中间可以加逗号、破折号等标点,但结果除括号、感叹号外,不容许加句号、冒号等标点符号。假设标题文字是引用文字,可以加引号。最常见的错误是加冒号。
标点符号常见错误:常见错误一:多个书名号或引号并列时使;常见错误二:在标示数值和起止年限时使用连接号不模范;常见错误三:在并列分句中使用逗号统领;常见错误四:在并列分句中使用句号后再使用分号;常见错误五:同一形式的括号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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