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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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写入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可以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②坚持专政职能才能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⑶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赋予新的时代内容。
①服务职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②创造良好环境: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
③重视法制建设: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
④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发展人民民主。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对占全国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民主的特点:新型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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