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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桂林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生须知
一、报考对象
凡具有我市户口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均可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3+2高职、普通中专、师范、技工学校公费生)。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具有同等学力者。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⒈具有本市户口。
⑴具有本市户口(含12县)的考生,报考时不受市区、县户口限制,以就读学校为单位报名,但录取时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录取。户口核定时间以当年4月30日前为准(超过该日期后办理户籍迁移的,不再办理考生信息更改手续,一律在原户籍所在地分配入学后,再办转学手续)。十二县户口考生在异地报名的同时须与户口所在县招办联系,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市区户口考生不须办理。
⑵在外地读书,具有本市户口的学生,需持本人户口和就读学校证明、鉴定到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审批。
⒉非本市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
⑴持有效期两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自治区居住证》的学生。
⑵对确有困难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袜银试的桂林市察颂(含十二县)以外的考生,经户口所在地和参考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双方批准同意(以加盖有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公章,明确签署同意借考意见的书面证明为准),可在市区、学籍所在县借考,凭学业考试成绩回户口所在地参加分配。
四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高中段学校在校生。
2.被高中段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未满一年者。
三、报考须知:
一时间:4月26日—30日(26—28日学校集体报名,29—30日个体考生报名);
二地点: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或其设立的报名点;
三报名时应交验的证件:学历或学历证明;户口薄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要注明出生年月、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等);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台湾省籍青年、烈士子女,农村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女无儿户、独生子女考生,驻边疆国境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警)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警)的子女,应交验县以上侨务、统战、民政部门、计生部门、军队(公安)团以上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四个体报名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现在读学校或毕业学校负责,于5月底前交市、县招生考试部门。
四、考试须知
一书面告没宴考试时间:
6月24日 6月25日 6月26日
上 午
语 文
9:00-11:30 数 学
9:00-11:00 英 语
9:00-11:00
(听力9:00-9:20)
下 午 物 理
15:00-16:40 化 学
15:00-16:40 思想品德、历史
15:00-16:40
二体育测试时间:2010年5月10-28日。
三考生守则:
1.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在规定的区域内如实填写自己的准考证号、姓名、座号和粘贴条形码,不得在试卷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3.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英语科考试8:50后禁止进入考场,9:50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
4.答题卷中的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直径为0.5mm黑色墨水签字笔答题。除相关科目考试必要的文具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考生只能在答题卷中答题,并在答题卷规定的区域内按题号作答,否则无效;
7.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吸咽、喧哗、说话,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外逗留;
8.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9.提问要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起立并将答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将答卷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带走试卷、草稿纸,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四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处理规定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记并扣除该考生本科目考试成绩的30%。:
⑴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⑵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⑶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⑷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语或手势的;
⑸在考场内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⑹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⑺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⑻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者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⑼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并取消该考生本科目考试成绩:
⑴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⑵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⑶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⑷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⑸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⑹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⑺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⑻其他作弊行为。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的考试,本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⑴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⑵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⑶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⑷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考生加分照顾的规定
一下列考生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苗、瑶、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十个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考生(除市城区外)和龙胜、恭城、资源三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军(警)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农村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考生、双女结扎户考生。
二下列考生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灌阳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台湾省籍青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警)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警)的子女。
三下列考生可在总成绩中,加7分:除上述县外,市属其他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
四下列考生可在总成绩中,加5分: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六、填报考生信息须知
一报名序号:
由报名系统自动产生,考生不需要填写。
九位数代码,由系统按报考单位人数从001号开始到最末号结束自动生成的顺序号。
二民族代号:01汉族、02蒙古族、03回族、04藏族、05维吾尔族、06苗族、07彝族、08壮族、09布依族、10朝鲜族、11满族、12侗族、13瑶族、14白族、15土家族、16哈尼族、17哈萨克族、18傣族、19、黎族、20僳僳族、21佤族、22畲族、23高山族、24拉祜族、25水族、26东乡族、27纳西族、28景颇族、29柯尔克孜族、30土族、31达斡尔族、32仫佬族、33羌族、34布朗族、35撒拉族、36毛南族、37仡佬族、38锡伯族、39阿昌族、40普米族、41塔吉克族、42怒族、43乌孜别克族、44俄罗斯族、45鄂温克族、46崩龙族、47保安族、48裕固族、49京族、50塔塔尔族、51独龙族、52鄂伦春族、53赫哲族、54门巴族、55珞巴族、56基诺族、97其他。
三出生日期:一律填写六位数字,其中年4位,月2位。例如:1995年8月出生,应填写为199508。
四性别代号:男1、女2。
五考生类别代号:农村应届1,城市应届2,农村往届3,城市往届4。
六户籍行政区代号:0301市区、0321阳朔、0322临桂、0323灵川、0324全州、0325兴安、0326永福、0327灌阳、0328龙胜、0329资源、0330平乐、0331荔浦、0332恭城;广西区外户籍代号9999、桂林市外广西区内户籍代号9998。
七民族以外的加分条件:
指第五条所列考生加分照顾的规定中除少数民族和所列照顾县以外的加分条件,必须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填写。
九其余各项按考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考生报名信息应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报名资格。
注:有关中考的政策、规定、信息请上“桂林教育信息网”查询。
网址:http://www.gledu.cn
一、报考对象
凡具有我市户口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均可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3+2高职、普通中专、师范、技工学校公费生)。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具有同等学力者。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⒈具有本市户口。
⑴具有本市户口(含12县)的考生,报考时不受市区、县户口限制,以就读学校为单位报名,但录取时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录取。户口核定时间以当年4月30日前为准(超过该日期后办理户籍迁移的,不再办理考生信息更改手续,一律在原户籍所在地分配入学后,再办转学手续)。十二县户口考生在异地报名的同时须与户口所在县招办联系,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市区户口考生不须办理。
⑵在外地读书,具有本市户口的学生,需持本人户口和就读学校证明、鉴定到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审批。
⒉非本市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
⑴持有效期两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自治区居住证》的学生。
⑵对确有困难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袜银试的桂林市察颂(含十二县)以外的考生,经户口所在地和参考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双方批准同意(以加盖有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公章,明确签署同意借考意见的书面证明为准),可在市区、学籍所在县借考,凭学业考试成绩回户口所在地参加分配。
四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高中段学校在校生。
2.被高中段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未满一年者。
三、报考须知:
一时间:4月26日—30日(26—28日学校集体报名,29—30日个体考生报名);
二地点: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或其设立的报名点;
三报名时应交验的证件:学历或学历证明;户口薄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要注明出生年月、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等);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台湾省籍青年、烈士子女,农村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女无儿户、独生子女考生,驻边疆国境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警)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警)的子女,应交验县以上侨务、统战、民政部门、计生部门、军队(公安)团以上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四个体报名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现在读学校或毕业学校负责,于5月底前交市、县招生考试部门。
四、考试须知
一书面告没宴考试时间:
6月24日 6月25日 6月26日
上 午
语 文
9:00-11:30 数 学
9:00-11:00 英 语
9:00-11:00
(听力9:00-9:20)
下 午 物 理
15:00-16:40 化 学
15:00-16:40 思想品德、历史
15:00-16:40
二体育测试时间:2010年5月10-28日。
三考生守则:
1.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在规定的区域内如实填写自己的准考证号、姓名、座号和粘贴条形码,不得在试卷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3.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英语科考试8:50后禁止进入考场,9:50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
4.答题卷中的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直径为0.5mm黑色墨水签字笔答题。除相关科目考试必要的文具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考生只能在答题卷中答题,并在答题卷规定的区域内按题号作答,否则无效;
7.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吸咽、喧哗、说话,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外逗留;
8.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9.提问要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起立并将答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将答卷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带走试卷、草稿纸,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四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处理规定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记并扣除该考生本科目考试成绩的30%。:
⑴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⑵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⑶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⑷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语或手势的;
⑸在考场内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⑹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⑺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⑻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者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⑼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并取消该考生本科目考试成绩:
⑴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⑵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⑶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⑷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⑸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⑹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⑺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⑻其他作弊行为。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的考试,本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⑴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⑵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⑶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⑷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考生加分照顾的规定
一下列考生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苗、瑶、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十个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考生(除市城区外)和龙胜、恭城、资源三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军(警)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农村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考生、双女结扎户考生。
二下列考生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灌阳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台湾省籍青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警)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警)的子女。
三下列考生可在总成绩中,加7分:除上述县外,市属其他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
四下列考生可在总成绩中,加5分: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六、填报考生信息须知
一报名序号:
由报名系统自动产生,考生不需要填写。
九位数代码,由系统按报考单位人数从001号开始到最末号结束自动生成的顺序号。
二民族代号:01汉族、02蒙古族、03回族、04藏族、05维吾尔族、06苗族、07彝族、08壮族、09布依族、10朝鲜族、11满族、12侗族、13瑶族、14白族、15土家族、16哈尼族、17哈萨克族、18傣族、19、黎族、20僳僳族、21佤族、22畲族、23高山族、24拉祜族、25水族、26东乡族、27纳西族、28景颇族、29柯尔克孜族、30土族、31达斡尔族、32仫佬族、33羌族、34布朗族、35撒拉族、36毛南族、37仡佬族、38锡伯族、39阿昌族、40普米族、41塔吉克族、42怒族、43乌孜别克族、44俄罗斯族、45鄂温克族、46崩龙族、47保安族、48裕固族、49京族、50塔塔尔族、51独龙族、52鄂伦春族、53赫哲族、54门巴族、55珞巴族、56基诺族、97其他。
三出生日期:一律填写六位数字,其中年4位,月2位。例如:1995年8月出生,应填写为199508。
四性别代号:男1、女2。
五考生类别代号:农村应届1,城市应届2,农村往届3,城市往届4。
六户籍行政区代号:0301市区、0321阳朔、0322临桂、0323灵川、0324全州、0325兴安、0326永福、0327灌阳、0328龙胜、0329资源、0330平乐、0331荔浦、0332恭城;广西区外户籍代号9999、桂林市外广西区内户籍代号9998。
七民族以外的加分条件:
指第五条所列考生加分照顾的规定中除少数民族和所列照顾县以外的加分条件,必须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填写。
九其余各项按考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考生报名信息应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报名资格。
注:有关中考的政策、规定、信息请上“桂林教育信息网”查询。
网址:http://www.g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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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的话,必须是在你的户郑段口上的消丛迟出生地去报学校。如果是拿李农村户口要回到农村去报学校。
例如:你是大圩的农村户口,在桂林市区读书。那你可以在市区里考试,但在报名学校时必须回到你的出生地去报名。
例如:你是大圩的农村户口,在桂林市区读书。那你可以在市区里考试,但在报名学校时必须回到你的出生地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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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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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是可以,但是好象要你户口所在地帆燃扮的段段一态灶些单位和学校开证明才行,,这个老师应该晓得的阿,你问问老师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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