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代理记账公司交接需要注意什么
1、抽查几个月的纳税申报表和账,看收入和税是否吻合,看前期账务处理有无大问题。
2、检查凭证后是否有附件单据。
3、科目余额表余额有无科目余额异常,特别是最后一个月的银行余额是否对的上。
4、一定要有交接清单,所有交接项目都检查打钩签名盖章,明确责任分割。
5、办税人、会计、购票员信息,都要在税局那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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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存在的问题
1、代理记账机构设立不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但实际执行中,相当部分的代理记账机构不符合此规定。
2、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实际执行中很多代理记账业务操作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象十分普遍,部分代理记账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虚设。
3、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不乐观。会计核算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一些会计核算未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所代理公司未按相关规定计提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现象也较普遍,代理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只有基本会计报表,均未按制度规定的要求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记账
1、抽查几个月的纳税申报表和账,看收入和税是否吻合,看前期账务处理有无大问题。
2、检查凭证后是否有附件单据。
3、科目余额表余额有无科目余额异常,特别是最后一个月的银行余额是否对的上。
4、一定要有交接清单,所有交接项目都检查打钩签名盖章,明确责任分割。
5、办税人、会计、购票员信息,都要在税局那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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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的注意事项有以下:
1、有些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缺少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异议时,往往无法分清责任。因此在选择代账公司的时候,企业就要更加谨慎。
2、个别 “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代理记账资质(市财政局批准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会计上岗证等),发生问题可以回避责任,损害委托单位的利益。这也是小企业在选择代账服务公司时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3、财务软件需要到财政局备案方可使用,有的代理记账单位没有采用财政部批准的财务软件来替代手工记账。
4、会计资料交接麻烦、不够规范。代理记账单位在接受委托单位的会计原始凭证及资料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遗失或毁损时无法查找。
5、代理记账单位通常是定期或定时上门服务,日常业务可通过电话沟通,会计不是随时在单位办理和咨询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记账
注意事项:
1、企业有什么资料在代理记账公司那里的,都应该交接清楚。这点比如说,代理公司给你家企业代理记账报税,那么代理记账公司应该有你公司的税局官网登入电子资料和密码等。这个就不要说了,否则代理记账公司怎么报税。这里只是举个例子,其他的我也无法一一例举。
2、首先是代理记账协议是否写,你说没有代理记账协议,那么公司老板是否知道当时移交了啥资料,如果老板不记得,那就根据以上注意事项,你根据你的会计经验,知道哪些代理记账公司应该有的,然后和代理记账公司去沟通,去协调,去咨询。反正目的是希望把该尽可能多的资料交接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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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法律依据: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最新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2005年发布的新《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3] 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记账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之前把账务移交给代理记账公司,肯定有代理协议和移交相关资料文件。那么在此基础上,后续代理记账期间是否还有其他相关资料和文件都需要找到。因为现实交接中如果没有这些代理协议和资料纸质相关签字的书证的话,经常会出现代理记账不做你这单生意了,你去接收要个资料,会说这个没有,那个当时没给,或者记不清楚了,要不就是说当时都没说清楚。等等意料之外而又可以想到的事情。 所以如果公司和代理记账公司有协议,拿出协议。有其他移交给代理记账公司的纸质说明,也尽量找到。因为怕口说无凭。当然这个也是在对方出现情绪的时候拿出来,开始的时候开始正常交接。
二、注意事项
企业有什么资料在代理记账公司那里的,都应该交接清楚。这点比如说,代理公司给你家企业代理记账报税,那么代理记账公司应该有你公司的税局官网登入电子资料和密码等。这个就不要说了,否则代理记账公司怎么报税。这里只是举个例子,其他的我也无法一一例举。
首先是代理记账协议是否写,你说没有代理记账协议,那么公司老板是否知道当时移交了啥资料,如果老板不记得,那就根据以上注意事项,你根据你的会计经验,知道哪些代理记账公司应该有的,然后和代理记账公司去沟通,去协调,去咨询。反正目的是希望把该尽可能多的资料交接过来。
其次是否有每次移交财务资料是否有交接说明文件说明,就是说,比如去年代理记账公司说要你们公司一个资料,然后按照常理应该彼此弄个交接说明书,如果没有,那么问公司人员。如果公司人员不记得,那么还是第一条,沟通,协调。 再次是否根据双方的习惯,知道哪些双方都知道这些资料在代理记账公司,比如有的企业开发票都是代理记账公司在做,所以你就知道开票系统和机器都在代理记账公司,那么协议里面没写,老板也不知道什么开票机器,或者说不知道啊,那么作为会计,你肯定知道有这个东西在代理记账公司,否则发票怎么开出来的。也就是按照这个道理去要资料。 最后是是否老板或者公司人员知道曾经是否移交哪些资料给代理记账公司。这点还是尽可能去沟通。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