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核心是什么
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以明确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违法的责任承担。
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的效用。它是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内在依据。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仅靠人们的自觉遵守是不够的,必须以强制力为后盾,使其得以坚决贯彻执行。
人们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和各种社会关系中都有许多规范需要遵循。这些规范都是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的,都在一定的范围内发生效力。教育法就是为所有参加教育教学及相关活动的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
教育法具有如下功能:
1.规范功能
教育法是通过规定教育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实施后所承担的责任来调整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
2.标准功能
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教育行为的标准,人们进行教育行为还是不进行教育行为是以教育法律为准绳的。
3.预示功能
教育法律规范使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如何开展教育活动和在什么范围内开展教育活动。
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准则,是制定和执行教育法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等事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该法自1995年9月1日施行。
扩展资料: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
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育法
教育法的核心是
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准则,是制定和执行教育法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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