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求法律大神帮忙!!
2.民政局是否有处罚权?其部门可否根据地方性法规罚款? 展开
1、根据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此案关键看是否有上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行为进行了规制。
《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2、民政部门有处罚权。部分依据列示如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6、《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7、《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8、《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
9、《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10、《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11、《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12、《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三条
13、《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八条
14、《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
1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16、《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
17、《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18、《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19、《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第一条
20、《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一条
2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2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三条
25、《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2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
27、《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第二条
28、《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