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
解密是指依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手续,解除某一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使其不再受到保密法律法规及保密管理措施限制的过程。某一国家秘密事项解密后,就不再作为国家秘密进行管理,也不再受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制度的保护。国家秘密事项的解密是一项重要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对不需要继续保密或需要公开的事项及时解密,是非常必要的。《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对解密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即:(一) 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二) 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确定该事项密级的机关、单位就应当及时予以解密。
按照《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解密的办法主要有:
(一) 自行解密。凡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即自行解密,无需办理解密手续,也不另行通知。
(二)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并免除通知。
(三)提前解密。保密期限尚未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于情况发生变化,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会造成损害;从全局衡量,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可以及时解密,并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四)按上级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通知解密。《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十五条分别规定,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上级机关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认为某一国家秘密事项应当解密的,可通知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进行解密。
但是,应当作进一步说明的是,解密后的事项并不等于都可以公开。解密不完全等同于公开,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国家秘密实施解密后仍然要采用一定的方式予以保护。
按照《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解密的办法主要有:
(一) 自行解密。凡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即自行解密,无需办理解密手续,也不另行通知。
(二)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并免除通知。
(三)提前解密。保密期限尚未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于情况发生变化,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会造成损害;从全局衡量,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可以及时解密,并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四)按上级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通知解密。《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十五条分别规定,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上级机关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认为某一国家秘密事项应当解密的,可通知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进行解密。
但是,应当作进一步说明的是,解密后的事项并不等于都可以公开。解密不完全等同于公开,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国家秘密实施解密后仍然要采用一定的方式予以保护。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511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上海旋风骑士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京彩虹之旅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