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报销政策
南京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1、从2014年7月1日起,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大病医疗救助费征缴方式由原来的半年缴纳一次调整为按月缴纳。
2、缴费标准不变,由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个人按每人每月按标准缴纳。因为在职人员大病救助费用由参保单位统一代扣代缴,而当前劳动力流动频繁。
3、按月缴纳的方式就避免了重复缴费。专用病历将取代《门特证》南京市医保中心宣布,南京市将对门诊特定项目人员实行年检并发放《专用病历》,实行定点就医和定点购药管理。
4、门诊特定项目人员他们在就诊和购药时可凭本人的《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和《门特医疗证》享受较高补助。从9月1日起,他们的《门特证》将一律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专用病历》。
《专用病历》在患者资料页中增设了二级病种码及用药范围,便于医生治疗和患者配药。门诊特定项目就诊将实行定点医疗管理,患者本人可根据相关规定自行选择。
5、原则上定点医院和药店一经选定,一个自然年度内保持不变。据悉,年检从7月1日开始,门特病人需将相关资料交到本人单位个人参保者交到所在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
年检合格者将发给新的《专用病历》,由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统一领取。年检期内,门特人员仍可持原《门特证》就诊购药。9月1日以后,逾期未申报年检的及年检不合格人员停止享受门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