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分居十年,各自有了家庭和孩子,该怎样办理离婚
4个回答
展开全部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问题是,象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已明显涉嫌重婚罪了。你们自己就不觉得吗?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们意识到些什么。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问题是,象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已明显涉嫌重婚罪了。你们自己就不觉得吗?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们意识到些什么。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民政局办理就行。你们都犯了重婚罪……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协议不成走法律程序。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