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安全使用燃气以及注意事项
时至深冬,北方城市因为天气很冷,好多居民用户习惯性都会把家中的窗户进行密封紧闭,以保证室内取暖的温度。在这里需要提示的是,天气再寒冷,事关家庭安全的燃气常识也不能忘记,大家需要谨记的燃气安全常识如下:
1、使用燃气注意开窗通风
天然气密度比空气轻,泄漏后更容易形成如果室内门窗紧闭很容易形成密闭空间,因为冬季天气原因会造成人们嗅觉及行动的迟缓性(尤其是老年人),这就会造成天然气在发生泄漏后不容易被察觉,当人员进行点火操作或者开灯时就很容易发生危险。因此,一年四季使用燃气都要开窗通风!
2、关闭灶前阀门
在使用完燃气后,要养成随手关闭灶前阀门的习惯,不要贪图省事不关阀门,这样如果阀门常开,当灶具或者连接软管漏气时就会极易发生危险。
3、定期检查更换软管
家用燃气灶具的连接胶管使用年限为两年,发现变硬、老化、破损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更换;另外,连接燃气灶的胶管使用长度不能超过两米,超长使用极易造成天然气压力降低引发回火等状况。推荐使用更加安全的燃气专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4、燃气具安装选用要规范
选购的燃气灶必须具备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热水器要选购强排式燃气热水器且排气烟道必须要直接通向室外;燃气具选购后要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从网上选购燃气具产品一定要询问好购买后安装及维修事宜。
5、发现漏气后的应急处理
发现天然气泄漏后,切记不要惊慌,一是要及时打开门窗,让泄漏的天然气直接飘散出去;二是关闭家中燃气总阀门,也就是表前阀门进行切断气源;三是到室外安全地带拨打燃气公司电话进行报修。注意:发现漏气后不要随意触碰电器开关,不要开启抽油烟机进行通气排风,不要使用明火进行检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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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社会,天然气的使用已经家喻户晓,只要是住进了楼房就必定会使用天然气,可有利的同时就会有害,燃气的使用及带来了便利也给人们带来了安全隐患,所以该怎么安全使用燃气就成了大问题,接下来就该大家谈谈该怎么安全使用燃气。
使用时通风条件要好
天然气在燃烧时是要消耗空气中的氧气,如果通风条件不好,氧气含量降低,燃气不完全燃烧就会 产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就会出现让使用人员中毒等状况。
要正确使用燃具
要购买质量可靠,性价比高,安全性能良好的燃气用具
安装时要请专业人员按要求安装,不要随意安装
使用时要打开窗户,同时关闭燃气阀门和厨房门
使用是人员尽量不要离开,做到用完即关。
定期检修,做到安全第一
经常检查更换老化的接头、橡皮管,检查是否松动、脱落、龟裂变质
检查接口处燃气是否泄漏
定期维护保养燃具,使其使用寿命更长同时防止安全隐患
不要擅自改动
不要自行搬动天然气表及其他燃气设施
不要自行安装天然气取暖炉及淋浴等其他设施
使用天然气设备的房间内不要使用煤炉、液化气等其他炉具
天然气表的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遮挡物
一、使用煤气前应注意什么?
使用煤气必须注意是否有臭味,确认无漏气时再开火使用,并注意通风要良好。
二、使用煤气钢瓶应注意什么?
1、钢瓶请注意检验期限,并附有检验合格标。
2、钢瓶请直立,且避免受猛烈震动。
3、放置于通风良好且避免日晒场所。
4、不可将钢瓶放倒使用。
5、钢瓶上不可放置物品,以免引燃。
三、煤气管线是否漏气如何查知?
怀疑家中煤气管(管线)有漏气时,不可用火柴或打火机点火测试,应以肥皂泡检查有无泄漏。
四、煤气热水器应装何处最安全?
应装在室外通风良好的地方,可避免产生一氧化碳中毒之意外。
五、煤气烟火呈现红色火焰状是什么现象?有何危险性?应如何处理?
煤气火焰正常呈淡蓝色,如发现呈红色,即表示不完全燃烧现象。会产生一氧化碳中毒之危险,应立即请煤气专业人员检修、调整炉具。
六、你如何知道煤气外泄吗?
1、嗅觉——家用煤气中掺有臭剂,漏出时会有自味。
2、视觉——煤气外泄,会造成空气中形成雾状白烟。
3、听觉——会有“嘶嘶”的声音。
4、触觉——手接近外泄的漏洞,会有凉凉的感觉。
七、煤气漏气时应如何处置?
1、立即关闭煤气开关。
2、千万不可开启或关闭任何电器开关。
3、轻轻的打开所有门窗并迅速逃出户外。
4、打报警处理。
八、煤气会使人丧命吗?
1、煤气本身并无毒性,但有麻醉及窒息性,使生物反应能力降低。
2、煤气使用不当时,会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易与血液中之血红素结合,而造成缺氧状态(一氧化碳中毒,导致死亡)。
九、使用煤气空气不足,而产生一氧化碳中毒应该怎么办?
1、关闭煤气开关。
2、打开门窗通风。
3、提供伤者新鲜空气。
4、解开束缚、畅通呼吸道。
5、视情况需要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肺腹压术。
6、煤气异味散去之前,勿开启或关闭任何电源开关,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十一、一氧化碳中毒有那些症状?
1、会头痛、头晕、恶心、呕吐。2、会强烈虚脱感、呼吸及脉搏加速、意识模糊,身体无法自主移动。3、脸色潮红、意识丧失、呼吸停止、痉孪,导致心跳停止而死。
十二、如因污水管线施工不慎挖断煤气管线时,怎么办?
如因污水管线施工不慎挖断煤气管线时,请市民立即关闭家里火源,如管线起火勿冒然灭火,划定警戒线,并尽速报警,管线挖断处附近居民或经过行人应避免吸烟、或发动汽、机车引擎及各种电源开关以免产生爆炸或燃烧,人员则尽可能远离现场,在处理人员未达现场前,请市民先以绳子将现场圈围,并写上煤气外泄等标语,以提醒过往之人员及车辆。
一、使用煤气前要检查胶管是否脱落或破损、老化,发现破裂、老化的要更新,切勿搞接头。
二、使用时要先点火后开旋塞,点燃后发现燃烧不好应及时调整空气调节板,使火焰呈蓝色,但不要火焰脱离灶具。使用中,人不要长时间离开灶具,防止风吹、汤水将火焰熄灭。有时煤气压力过低,也会突然熄火,所以切勿粗心大意。
三、用户要时刻注意煤气是否泄漏,如闻到有异味,应立即检查煤气设施是否泄漏,检查方法可用肥皂水涂刷(先切断火源),严禁明火检查。
四、如发现煤气泄漏,要立即打开门窗通风,熄灭火源,不要启动电源,人员要立即离开并与煤气公司营业所联系处理。
五、人员离家外出或入睡之前,要认真检查煤气旋塞是否关好。
六、人员不要在有煤气设施的房内睡觉,严禁将煤气引入卧室取暖或做饭。
七、教育、看管好儿童不要玩弄煤气旋塞,对患有精神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要做好监护工作,严禁独自使用煤气。
八、严禁将煤气设施封在墙壁、壁橱、水池及其它封闭的设施内,以免煤气泄漏不易发现,酿成大祸。
九、禁止利用煤气设施悬挂其它物品。不要用金属器械敲打煤气设施,以免受到损坏。
十、不要在煤气设施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用电气设备、火炉等取暖、做饭。
十一、连接煤气灶具的胶管不要超过1.2米长,过长容易脱落,更不准胶管跨过门坎,穿过墙壁。
十二、用户不要私自改制灶具,购买灶具时要选用适合铁岭煤气的灶具。
严禁用户自行拆卸或改装煤气设施,需要时,持《煤气使用证》到煤气公司申请办理手续,批准后由煤气公司派员处理。
十三、新安装的煤气设施,试点火由煤气公司专业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十四、严禁在煤气管道挖沟取土和搞建筑,必要时,应报经煤气公司监察部门审批,并按批准的要求、规定施工。
2、燃气设施严禁私自拆、改、装。
3、燃气调压箱(柜、站)周围严禁推放杂物,应保持其道路畅通无阻。
4、为了保证用户的用气安全,除了燃气公司定期进行的安全检查以外,燃气用户应经常进行日常检漏。常用方法是用毛刷蘸肥皂水涂抹在燃气管各接头处,如有气泡出现,即说明该处漏气。严禁用明火检查。发现问题时,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迅速关闭气源总阀门;
(2)
严禁开、关任何电器或在现场使用电话,切断户外总电源;
(3)
严禁明火;
(4)
迅速打开门窗和防爆排风扇,让燃气散发到室外。
(5)
到室外拨打抢险电话,通知燃气公司派人处理;
(6)
如果事态严重,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5、
对于锈蚀的燃气管道,用户应及时向燃气辖区营业所报修、刷漆、更换管道或采取其它有效的措施。
6、
燃气器具每次使用后必须将开头扳到关闭的位置;每次使用前必须确认其处于关闭的位置上,方可通气点火。
7、
燃气设备在用气时,应打开排风系统,保持通风,并有专人监护。
8、
如遇供气突然中断,应将燃气器具开关及设备前端阀门关闭,直至接到正常通气通知后,方可继续使用。
9、
用气“四严禁”
(1)
严禁擅自增设、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用具。若确需变动的应经燃气供应单位同意后,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负责施工。
(2)
严禁将燃气管道、阀门、计量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设安装。
(3)
严禁在燃气管道上牵拉电线、绳索、悬挂杂物。
(4)
严禁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用气。
10、燃气流量表应进行首次强检和周期检定,对于速度式流量计应每两年检定一次,对于10m3/h(含10m3/h)以上的膜式燃气表每三年检定一次,10m3/h以下的膜式燃气表执行首次强检和十年更换。
11、燃气表要注意防潮,以免锈蚀或损坏。
12、工商业用户应配套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另备灭火器具,以防发生火灾。
13、燃气报警器监控装置应安置在监控室,监控室应有人24小时值班。
14、燃气报警器应与防爆排风装置及安全切断装置联动,以保证泄漏的燃气能及时排出,并及时切断气源。
15、燃气报警仪应经常检查,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调整仪器零点,并每年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一次。
16、使用中如发现有异常现象,要及时向辖区燃气营业所报修,以便及时排除故障,消除隐患。
17、工商业燃气用户要积极配合燃气公司进行的安全检查。
18、在燃气管道上方和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修建建(构)筑物;
(2)堆放物料和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
(3)种植乔木;
(4)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5)在燃气管道上牵挂电线、绳索;
(6)擅自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7)擅自从事爆破作业;
(8)其它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