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临时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材料
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
工商营业执照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
《学生证》
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二、办理流程
Step 1:申请人根据要求取得所需的学历要求验证证明
Step 2:注册网上用户
登录当地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申报
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如申请人在本系统已有个人用户的,可以直接使用该个人用户登录个人申报系统
Step 3:提交申请
个人登录系统后,按系统要求阅读承诺提醒、填报信息、上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检验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图片格式要求JPG,大小不超过 300 K)
核对无误后提交
Step 4:审核通过后,即可向公安部门申领
以上材料来源于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当事人的身份证,本人的照片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证明。学生的话:就读学校出具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携带以上资料去居住地公安局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即可。(符合办理条件的会在15日内发放居住证)
2019-06-11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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