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债券和股票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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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与股票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两者都属于有价证券。债券和股票本身无价值,是虚拟资本,但又都是真实资本的代表。持有债券和股票,都有可能获取一定的收益,并能进行权利的行使和转让活动。因此,债券和股票都是有价证券体系中的成员,都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并构成了证券市场的两大支柱。
第二,两者都是筹措资金的手段。债券和股票都是有关经济主体为筹资需要而发行的有价证券,从资金融通角度看,债券和股票作为筹资手段,与向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相比,其筹资的数额大、时间长、成本低,且不受贷款银行的条件限制。
第三,两者的收益率相互影响。从单个债券和股票看,它们的收益率经常会发生差异,而且有时差距还很大;但是,从整个社会考察,如果市场是有效率的,那么,债券的平均利率和股票的平均收益率会大体上接近,或者其差异将反映两者的风险程度。这是因为,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证券市场上一种融资手段收益率的变动,会引起另一种融资手段收益率发生同向变动。
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两者权利不同。债券是债权凭证,债权持有者只可按期获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股票是所有权凭证,股票所有者拥有投票权,可以通过选举董事行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二,两者目的不同。发行债券是公司追加资金的需要,它属于公司的负债,不是资本金。股票发行则是股份公司为创办企业和增加资本的需要,筹措的资金列入公司资本。另外,发行债券的经济主体不限于公司,还有政府、金融机构等。
第三,两者期限不同。债券一般有规定的偿还期,期满时债务人必须按时归还本金,因此债券是有期投资。股票通常是不能偿还的,股东不能从股份公司抽回本金,因此股票是无期投资。
第四,两者收益不同,债券有规定的利率,可获固定的利息。股票的股息红利不固定,一般视公司经营情况而定。
第五,两者风险不同,债券风险相对较小,股票风险较大。因为,其一债券利息固定,股票的股息红利不固定,且在支付时要排在债券利息之后。其二,倘若公司破产,有剩余资产偿还时,债券在前,股票在后。其三,在二级市场上,债券市场价格较稳定,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频繁。
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条 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应当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有资产不受侵害。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两者都属于有价证券。债券和股票本身无价值,是虚拟资本,但又都是真实资本的代表。持有债券和股票,都有可能获取一定的收益,并能进行权利的行使和转让活动。因此,债券和股票都是有价证券体系中的成员,都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并构成了证券市场的两大支柱。
第二,两者都是筹措资金的手段。债券和股票都是有关经济主体为筹资需要而发行的有价证券,从资金融通角度看,债券和股票作为筹资手段,与向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相比,其筹资的数额大、时间长、成本低,且不受贷款银行的条件限制。
第三,两者的收益率相互影响。从单个债券和股票看,它们的收益率经常会发生差异,而且有时差距还很大;但是,从整个社会考察,如果市场是有效率的,那么,债券的平均利率和股票的平均收益率会大体上接近,或者其差异将反映两者的风险程度。这是因为,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证券市场上一种融资手段收益率的变动,会引起另一种融资手段收益率发生同向变动。
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两者权利不同。债券是债权凭证,债权持有者只可按期获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股票是所有权凭证,股票所有者拥有投票权,可以通过选举董事行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二,两者目的不同。发行债券是公司追加资金的需要,它属于公司的负债,不是资本金。股票发行则是股份公司为创办企业和增加资本的需要,筹措的资金列入公司资本。另外,发行债券的经济主体不限于公司,还有政府、金融机构等。
第三,两者期限不同。债券一般有规定的偿还期,期满时债务人必须按时归还本金,因此债券是有期投资。股票通常是不能偿还的,股东不能从股份公司抽回本金,因此股票是无期投资。
第四,两者收益不同,债券有规定的利率,可获固定的利息。股票的股息红利不固定,一般视公司经营情况而定。
第五,两者风险不同,债券风险相对较小,股票风险较大。因为,其一债券利息固定,股票的股息红利不固定,且在支付时要排在债券利息之后。其二,倘若公司破产,有剩余资产偿还时,债券在前,股票在后。其三,在二级市场上,债券市场价格较稳定,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频繁。
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条 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应当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有资产不受侵害。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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