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办理基本医疗门诊救助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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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长春市办理“基本医疗门诊救助”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低保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低保人员需提供此项材料。申请人本人、低保证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2.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银行办理的存折(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本人、吉林银行存折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4.一般情况需提供:五保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农村五保人员需提供此项材料。申请人本人、五保证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收费专用原始票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6.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诊断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诊断书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7.一般情况需提供:重点救助对象家庭认定审批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填写长春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原件。窗口认定盖街道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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