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担保的分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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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
一般担保: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
特别担保: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通常所说的担保)。
(2)人保、物保、金钱保。
(3)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
(4)原担保与反担保。原担保是为主合同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担保法》第4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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