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酒的饮用禁忌有哪些?
2019-04-13 · 致力于图书出版、影视IP
药酒不是万能疗法,既有它的适用范围,也有它的禁忌一面。古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酒和药酒与健康的关系,正如古训这一哲理。适用的饮之则受益,反之则受害;适量饮用者受益,过量饮用者则受害。对此应当切记。
酒本身就是药,也可以治病,与药同用,药借酒势,酒助药力,其效尤著,而且使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因为药酒既有防病治病之效,又有养生保健、延年益寿之功,因而深受民众欢迎。我国目前饮酒者约1亿人,每年酿酒用粮食约125亿千克,可谓饮酒大国。但如果不宜饮用或饮用不当,也会适得其反。因此,有节制地饮酒和注意饮用酒和药酒的各种禁忌则尤为重要。
(1)饮用不宜过多,要少饮。凡服用药酒或饮用酒,要根据人的耐受力,要合理、适宜,不可多饮滥服,以免引起头晕、呕吐、心悸等不良反应。即使是补性药酒也不宜多服,如多服了含人参的补酒,可造成胸腹胀痛、不思饮食;多服了含鹿茸的补酒则可引起发热、烦躁甚至鼻衄(即鼻出血)等症状。
(2)不宜饮酒的人,不能饮。凡是药酒和饮用酒,不是任何人都适用的,不适用的,就要禁饮。如孕妇、乳母和儿童等人就不宜饮用药酒,也不宜饮用饮用酒。年老体弱者,因新陈代谢功能相对缓慢,饮用药酒也应当减量,不宜多饮。
(3)要根据病情选用药酒,不能乱饮。每一种药酒,都有适应范围,不能见药酒就饮。如遇有感冒、发热、呕吐、腹泻等病症的人,要选用适应药酒,不宜饮用滋补类药酒。
(4)不宜饮酒的病症,不能饮酒。对于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结肠炎和肝炎、肝硬化、消化系统溃疡、浸润性或空洞型肺结核、癫痫、心脏功能不全、高血压等患者来说,禁饮酒,即使药酒也是不适宜的,以免加重病情。不过,也不是绝对的,有的病症服用有针对性的低度药酒,不仅无碍,反而有益。但也应当慎用。此外,对酒过敏的人或某些皮肤病患者也要禁用或慎用药酒。
(5)外用药酒,不能内服。凡规定外用的药酒,则禁内服。如我国民间有端午节饮雄黄酒灭五毒和饮黄酒的习俗。其实,雄黄酒只宜外用杀虫,不宜内服。因为雄黄是一种有毒的结晶矿物质,主要成分为二硫化砷,遇热可分解成三氧化二砷,毒性更大。如果雄黄中混有朱砂(硫化汞砷)情况更糟。因为砷和汞都是致癌物质,并易为消化道吸收而引起肝脏损伤。饮用雄黄酒,轻则出现头昏、头痛、呕吐、腹泻等症状;重则引起中毒死亡。因此,端午节时饮雄黄酒的习俗是有害人体健康的,不宜再沿袭这一旧习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