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学历提升学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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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优待
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此外,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3.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二、退伍后参加普通高考优惠政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大学生退伍之后考研优惠政策
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退役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研究生。
3.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计划,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
4.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四、参加高等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
1.对于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高职院校,由省级教育部门指导有关高职院校在高职分类招生考试中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试能被录取。
2.退役士兵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学校可通过联合测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3.退役士兵入学后采取学分制管理、多元化教学,实行弹性学习时间,鼓励半工半读、工学结合。退役士兵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达到毕业要求的可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符合相关学位授予条件即可取得学位证书。
4.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按照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实行学费减免。
五、退役后专升本的考试优惠政策
1.省级行政部门指定的部分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校举办普通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面向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招生。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2年。
2.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各省(区、市)普通高校年度招生本科事业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人数的30%。
六、入读成人本科政策
1.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省级成招办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法_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在保证完成军事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部队特点和条件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四条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统筹安排,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此外,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3.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二、退伍后参加普通高考优惠政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大学生退伍之后考研优惠政策
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退役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研究生。
3.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计划,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
4.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四、参加高等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
1.对于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高职院校,由省级教育部门指导有关高职院校在高职分类招生考试中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试能被录取。
2.退役士兵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学校可通过联合测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3.退役士兵入学后采取学分制管理、多元化教学,实行弹性学习时间,鼓励半工半读、工学结合。退役士兵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达到毕业要求的可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符合相关学位授予条件即可取得学位证书。
4.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按照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实行学费减免。
五、退役后专升本的考试优惠政策
1.省级行政部门指定的部分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校举办普通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面向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招生。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2年。
2.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各省(区、市)普通高校年度招生本科事业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人数的30%。
六、入读成人本科政策
1.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省级成招办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法_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在保证完成军事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部队特点和条件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四条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统筹安排,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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