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的别称
老师的别称是教书匠、先生、教员、园丁、蜡烛、慈母、春蚕。
老师最初是宋元时期地方小学教师的称谓。后指学生特别对老师的尊称。自明清以来,教师一般被称为“先生”。
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现代教育的奠基人、辛亥革命的老前辈何自元、邱凤家,把西学引进中国,建立了新的学校。此后,他们开始在《学生行为规范》中将“教师”一词定义为“教师”。然而,从国民政府时代开始,大多数学生按照惯例将“先生”改为“老师”,并一直沿用至今。
学生专业知识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受老师知识水平的制约,如果教师讲课中对教材分析不透,对知识重点把握不准,要点讲解不清,那么学生听过这堂课就会产生一种模糊的收获不大的感觉。因此教师在讲课前应吃透教材,抓住重点,拓宽知识,使学生每堂课都感到大有收获。
注意事项:
《教师法》第7条明确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表达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估学生的学业成绩。
4、按时领取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
5、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课程或其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