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家庭财产分割问题
十几年前,我爸去世,然后我妈就再婚了。后来我妈生活在继父家一阵子,被他儿子以种种理由赶出来,继父家儿子还逼我和妹妹签字不享有他家房子拆迁的权利。我和妹很爽快签字了,但现在...
十几年前,我爸去世,然后我妈就再婚了。后来我妈生活在继父家一阵子,被他儿子以种种理由赶出来,继父家儿子还逼我和妹妹签字不享有他家房子拆迁的权利。我和妹很爽快签字了,但现在想到我妈也有房子,他家儿子也该签字不享有我妈房子任何权利吧,请问我该怎么起草协议让他把这些权利放弃,只想继父和妈妈彼此老了有伴,而不是和他家有任何财产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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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5.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5.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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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很简单,
一,你继父和你妈,
各自起草一份遗嘱,
对各人名下拥有的资产做出继承分配!并去公正!
二,你继父和你妈,
共同起草一份遗嘱,
对两人名下共同拥有的资产做出继承分配!并去公正!
这样,以后按遗嘱继承,就没问题了!
一,你继父和你妈,
各自起草一份遗嘱,
对各人名下拥有的资产做出继承分配!并去公正!
二,你继父和你妈,
共同起草一份遗嘱,
对两人名下共同拥有的资产做出继承分配!并去公正!
这样,以后按遗嘱继承,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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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去找律师更好,那样的协议才有法律效果,如果你们就这样签字,没有法律保障,所以还是找律师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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