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该有权利是包括什么?
劳动者合法权利也不可“任性”滥用
2018年04月19日07:56 来源:湖南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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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怀孕女职工予以保护,这是否意味着怀孕就可以随意请假?南京女子璐璐(花名)以身体不好为由提交了请假单,在没有得到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休假多日,公司也联系不上她。后公司以璐璐旷工多日为由解除和她的劳动合同,璐璐不同意,双方对簿公堂。近日,南京秦淮法院公布了判决结果,法院驳回璐璐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4月17日《现代快报》)
南京这名孕妇未经批准就擅自休假多日,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后双方对簿公堂,这对劳动者和企业来说,都是一堂很有教育意义的法治课。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这名孕妇大失所望,本以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不料却被“当头一棒”驳回了诉讼诉求。笔者认为,这名孕妇无视和违反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其被开除一点也不冤。这起案例将教育和警示广大劳动者,即使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合法权利,也不可“任性”滥用,否则,自己的合法权利就有可能被“挥霍”而丧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如今,随着民众法律维权意识的普遍提高,当自身的一些权利受到侵害时,许多人都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只要诉求的权益是正当、合法的,相信都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和有利的公正裁决。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怀孕或哺乳期女职工予以保护,用人单位没有合理法定的理由,不能随意开除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可见,这名孕妇只要遵守公司各项合法的规章制度,履行了正当的请假手续再进行休假,如果这样还被公司“甩包袱”开除掉,她将赢得这场官司肯定毫无疑问。如果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时间段,公司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予怀孕期间的孕妇休息休假,以此来逼迫孕妇“自动”离职;或批准的产休假时间少于有关法律规定,那么,当事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然而,这名孕妇或许认为有法律的保护,自己就是“任性”旷工,公司也不敢拿她怎么样。殊不知,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去偏袒任何一方。法律法规赋予的合法权利,也不能“任性”乱为。南京孕妇璐璐仅是向一名工作人员提交了请假单和诊断书,即开始休假。在公司明确告知不同意她的病假申请并要求到岗上班的情况下,即便按照病假2周计算,她在2周后又连续三天既未上班也没有请假手续,显然已构成了旷工的事实。法院认为,璐璐作为处于孕期的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同时也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可滥用权利。可以说,这名孕妇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她有过错在先,由此被公司开除当然是“咎由自取”。这名孕妇因“任性”休假而丧失合法权利的教训是深刻的,值得广大劳动者去深思和反省。
其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的是劳资双方,并不是任何一方的“尚方宝剑”,有权利就该有义务,这是相互对等的,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劳动者一方如果“任性”滥用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就会对用人单位一方的合法权利造成相应的损害。因此,作为一名劳动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劳动法规才是坚强的后盾,才能有效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