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是和几个国家签订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大清与英国、美国、日本、俄罗斯、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十一国在义和团运动结束、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定。
中国义务:
1、道歉
道歉一项包括第一、第三、第四共三款,主要有:清廷派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赴德国对克林德公使被杀一案表示道歉,派户部侍郎那桐为专使大臣赴日本对日本驻华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杀表示道歉,在克林德被杀处所竖立铭志之碑,为各国被损毁之坟茔建立“涤垢雪侮之碑”。 [3]
2、惩戒
惩戒一项,内容最多,包括了第二、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共七款,集中体现了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的目的,揭示了《辛丑条约》的性质。细分起来,惩戒一项又可分为三个子项:
对中国政府官员和中国人民的惩戒,涉及第二及第十款,规定对中央王大臣处死及永远监禁的有12人,对地方总督、巡抚以下官员处死及革职的百余人。
规定“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附件开列的各省府县地名虽只有46处,由于停止北京会试及山西、顺天乡试,举人以上至进士的高层次考试涉及全国。前款是对现职官员的直接惩罚,后款是对准备进入官僚层的广大士大夫的间接惩罚。
还规定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者加入具有反帝性质的组织,违者一律处斩;地方各省督抚、文武大吏及有司各官,对辖区内发生的排外事件,必须立即弹压惩办,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所有各项惩处规定,须由清政府在全国各府厅州县布告张贴两年之久。这是针对中国全体人民发出的惩戒。
赔款,涉及第6款,规定赔款总额为45000万两海关银,年息四厘,自1902年1月1日起,至1940年止,39年内,需付本息银总计982238150两,各省地方赔款2000万两不计在内。
从政治、军事上保证帝国主义列强在华权力,使其对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惩戒转变为物质的力量,这涉及第五、第七、第八、第九诸款,规定在北京建立使馆区并划定使馆区界址,禁止中国民人居住,使馆区由使馆自行管理,并由各国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
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成为在中国首都监视清政府的一支超级政治力量;规定削平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并在黄村、廊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皇岛、山海关等12处驻扎各国兵队,“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虞”。
禁运军火入境,为期二年,如有必要,亦可续展。
3、修约
修约一项,涉及第十一款一款,规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议商”,保证列强随时提出修改对华通商行船各条约的权力。
4、外交改制
外交改制一项,涉及第十二款一款,规定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酌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规定变通各国使臣觐见礼节。
扩展资料:
条约影响
“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条约签订后,中国要负担巨大的赔款,百姓承受的苦难更深。此外,外国获准在中国首都和一些要塞地方驻军,此举为1937年日本挑起卢沟桥事变埋下祸根。这场动乱也使中国的立宪派和国人看清了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因而纷纷支持反清的革命运动。
清朝4亿5千万两的赔偿金额,若包括利息支付则高达8亿5千万两,但当时清朝政府预算不到1亿两,导致海关税收也被作为赔偿的来源。平均当时中国人每人须赔偿一两,在法文合约版本赔偿金额的是450百万,而中文版本是450兆两(当时“兆”指的是“百万”而非“万亿”)。
清朝履行支付造成后来清末新政受到影响,且为防止被侵略,国家投资以军备优先,使北洋军统帅袁世凯权势大增。而依靠列国及外国资本银行的借款,加强对外国的依赖,民众在增税压力下及穷困生活对清朝感到不满,最终加速清朝灭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辛丑条约
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
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定。
清朝
政府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在
义和团运动
失败、
八国联军
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