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题
丁老师(中国居民)2012年10月取得如下收入(1)月工资薪金取得6000(2)国债到期取得利息收入3500(3)编写教材一本取得稿酬8000(4)参加学术性报导,取得一...
丁老师(中国居民)2012年10月取得如下收入 (1)月工资薪金取得6000 (2)国债到期取得利息收入3500 (3)编写教材一本取得稿酬8000 (4)参加学术性报导,取得一次性报酬3000 (5)转让自有房层一套,原价300000,销售收入600000转让时发生合理费用7500 计算2012年10月份丁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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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工资薪金取得6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国债到期取得利息收入3500
免税
(3)编写教材一本取得稿酬8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30%)=896元
(4)参加学术性报导,取得一次性报酬3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5)转让自有房层一套,原价300000,销售收入600000转让时发生合理费用7500
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0-300000-7500)×20%=58500元
计算2012年10月份丁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合计=58500+440+896+145=59981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国债到期取得利息收入3500
免税
(3)编写教材一本取得稿酬8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30%)=896元
(4)参加学术性报导,取得一次性报酬3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5)转让自有房层一套,原价300000,销售收入600000转让时发生合理费用7500
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0-300000-7500)×20%=58500元
计算2012年10月份丁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合计=58500+440+896+145=599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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