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什么时间成立
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些文献都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
1949年9月21日,毛泽东主席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开幕词中说:“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第一部建国纲领和建设蓝图,是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人民大宪章,在新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共同纲领》的颁布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人民从国家层面和宪制体系上彻底推翻了“三座大山”,从此在人民共和国当家作主,成为新国家新社会的主人,开辟了中华民族站起来和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历史新纪元。
新中国建立初期,通过《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土地改革法》《婚姻法》《工会法》等法律法令的有效贯彻实施,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政权逐渐得到巩固,社会秩序逐步好转,人民安定团结的局面已经形成。在这种形势下,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趋于成熟。1953年初,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毛泽东同志任委员会主席。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总结了新中国社会改造与社会建设的经验,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目标,是中华民族站起来的最高政治法律标志,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的宪法”。
“五四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巩固新中国革命政权、确保中国人民站起来,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积极推动和保障作用。
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以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为蓝本的《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专用词。
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是英国的不成文宪法。
它是17世纪中期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争夺政权过程中互相妥协的产物。通过一系列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的宪法性法律,如《权利法案》《人身保护法》《王位继承法》《国会法》等,这些宪法性法律同政治惯例、司法判例一起构成了英国宪法,确立了英国立宪君主制政体和议会内阁制。
美国在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胜利后,于1776年由各州的代表参加的制宪会议草拟了《邦联条例》,经各州批准后于1781年3月生效,成为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开创了一个成文宪法时代。1787年9月通过的《美国宪法》于1789年4月生效,这部宪法确立了美利坚合众国的联邦制度和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总统制。1791年法国制定了欧洲大陆第一部宪法,把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诞生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在这部宪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国家,但英国宪法没有制定出一部统一的,完整的成文法典,而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法院判例和国会惯例所组成。
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它是以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通过的《独立宣言》和联邦条例为基础,于1787年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制定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制宪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内容上有“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个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