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扑救火灾是否收取费用
消防部门扑救火灾不收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的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以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公安消防局是属于服务性单位就像警察捉贼一样,都是免费的,但是如果火灾导致财务损失那是要自己负责的,公安消防局的义务是帮助市民灭火救人,同时也担负着教育、防火、验收、救援及安全检查等重要职务。
学校及公共场所防火常识:
1、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
2、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有专门库房存放,随用随领,不要在现场存放。
3、注意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完后要切断电源。
4、不带火种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洒精等)去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023-07-11 广告
消防部门扑救火灾不收取费用。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9条规定,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据此规定,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完全属于义务行为,不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其他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也只是依照规定补偿因实施该消防行为而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并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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