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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的审美功能,是指文学具有沟通文学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的美感和情感需求,使人获得精神对现实的超越、实现审美理想,推动促进个性和才能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功能。文学审美功能是由文学的审美本性决定的。作为一种语言艺术,文学主要是为了满足人的审美需求而存在和发展的,因此,从根本意义上讲,审美是文学最基本的功能。
一方面,文学的审美功能实际上文学实现其他功能的中介。因此无论是认识、教育功能,还是娱乐及其他的功能,在文学中都是通过读者不同程度的审美体验才能得以实现的。另一方面,文学的审美功能又是以情感为中心的整体性概念,它是文学各种功能协调统一的重要条件。文学的审美功能不仅表现在其他各种功能在内容上都渗透和蕴含着体验的审美因素,具有审美的意义与特征,而且表现在其他各项功能都统一于审美,都要以审美为旨归。
一方面,文学的审美功能实际上文学实现其他功能的中介。因此无论是认识、教育功能,还是娱乐及其他的功能,在文学中都是通过读者不同程度的审美体验才能得以实现的。另一方面,文学的审美功能又是以情感为中心的整体性概念,它是文学各种功能协调统一的重要条件。文学的审美功能不仅表现在其他各种功能在内容上都渗透和蕴含着体验的审美因素,具有审美的意义与特征,而且表现在其他各项功能都统一于审美,都要以审美为旨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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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肯定文学在人的需要系统中的价值,我们先来说说文学在人的需要系统中的价值定位:文学的价值是一种不同于经济的物质价值的精神价值;是一种不同于政治的管理价值的人文价值;是一种不同于哲学人文科学的单一认识价值的审美价值。所以无论在任何时代,任何民族,任何国家的社会生活里,文学都是不可或缺的,也是不可取代的。
所谓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究其根本,是文学的审美作用和其内部构成。任何一部作品在进入文学接受之后,都会发挥某种相应的作用,这种作用是指文学作品能以其充分的形象真实使读者在审美意识中认识生活现象及其内在规律,并通过此把握历史,透视现实,预见未来的作用。文学的审美认识(审美意识形态)包含在情感当中,隐蔽在形象里,比起哲学人文科学的认识更加含蓄,更耐人寻味也更具有不确定性;同时这种认识主要是来自于文学作品的形象真实,这种形象真实是一种来自于想象和虚构的产物,生活中可能有、也许有但未必会真实存在,正因此,文学的审美认识往往是以虚带实,以假求真。文学审美认识(审美意识形态)的这种虚拟性和不确定性使其虽然可以和哲学人文科学的认识一样达到某种直达心灵的深度和广度,却难以像哲学人文科学一样通过实践走向应用,完成由精神到物质的转化。
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最重要的在于其作用。首先说一说其审美教育作用: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中的审美教育作用来自于作品的情感倾向,来自于作品的真,来自于文学的教育价值。其次其具有审美娱乐作用: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中的审美娱乐作用是指文学能以其完美的语言艺术,使读者在审美中领悟艺术的法则,得以娱乐感官、修养身心、调节精神、陶冶情趣的作用,通过其如乐如画的语言、跳跃流转的结构、神奇变幻的手法满足读者在这方面的需求。
所谓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究其根本,是文学的审美作用和其内部构成。任何一部作品在进入文学接受之后,都会发挥某种相应的作用,这种作用是指文学作品能以其充分的形象真实使读者在审美意识中认识生活现象及其内在规律,并通过此把握历史,透视现实,预见未来的作用。文学的审美认识(审美意识形态)包含在情感当中,隐蔽在形象里,比起哲学人文科学的认识更加含蓄,更耐人寻味也更具有不确定性;同时这种认识主要是来自于文学作品的形象真实,这种形象真实是一种来自于想象和虚构的产物,生活中可能有、也许有但未必会真实存在,正因此,文学的审美认识往往是以虚带实,以假求真。文学审美认识(审美意识形态)的这种虚拟性和不确定性使其虽然可以和哲学人文科学的认识一样达到某种直达心灵的深度和广度,却难以像哲学人文科学一样通过实践走向应用,完成由精神到物质的转化。
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最重要的在于其作用。首先说一说其审美教育作用: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中的审美教育作用来自于作品的情感倾向,来自于作品的真,来自于文学的教育价值。其次其具有审美娱乐作用: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中的审美娱乐作用是指文学能以其完美的语言艺术,使读者在审美中领悟艺术的法则,得以娱乐感官、修养身心、调节精神、陶冶情趣的作用,通过其如乐如画的语言、跳跃流转的结构、神奇变幻的手法满足读者在这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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